为巩固和推进我特区的水行政执法工作,探索建立水利综合执法体制,解决执法中存在的职能分散、力量薄弱、交叉执法等问题,按照国家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综合执法的要求以及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特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行水利综合执法的新路子,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利执法体制,建立一支集中统一高效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树立水利执法的良好形象,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四个一”目标。即完善一个体系:建立一支权责统一、归口管理、运转协调、办事高效、作风优良、素质过硬、行为规范的水利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一个网络:建设一个覆盖全区、纵横贯通、反应快速、处置及时的水政监察网络,全面保障水法规贯彻实施;健全一套制度:建立完善的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执法程序、推行执法责任、公开行政管理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争创一流业绩:推动我区水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保先争优的目标,为水利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基本原则
职权法定、权责统一原则。结合我区水行政管理实际,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规费征收等执法职能相对集中起来,统一由一支执法队伍行使,做到“八统一”,即统一执法依据、统一制度、统一纪律、统一证件、统一票据、统一装备、统一高度、统一指挥。
精简、统一、高效原则。调整合并现有执法机构,建立一支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履行执法职能,统一对外执法,增强管理能力,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提供优质服务,实现执法人员素质化、专职化和专业化。
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实际,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合理划分区水利相关职能机构与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责权限,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和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执法归口审核把关制度,有利于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的推行和落实。
二、基本内容
(一)调整职能
调整特区水利局职能机构与综合执法单位的职能,做到业务工作与监督检查职能相对分开,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相对分开,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相对分开。有关职能机构原承担的行政许可受理、审核、论证、审批、发证及水利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等职能不变。
特区水政监察大队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支综合执法队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执行处罚,参与协调水事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水利治安和水利刑事案件。负责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
具体职责是:
(1)具体负责水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2)依法对全区范围内的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文设施和防汛设施进行管理和检查,纠正水事违法行为,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
(3)具体负责案件的调查,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负责法律文书的制作和送达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工作。
(4)按照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的要求,搞好水政执法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5)依法收取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行政性水利规费。
(6)按照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协助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7)负责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拒不缴纳水利行政规费的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负责对全区水政监察人员执法工作进行考评。
(9)对执法证件、执法装备和执法器材进行统一管理。
(10)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11)搞好执法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明确机构编制
特区水政监察大队为特区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成立综合执法队伍(水资源监察、水保监察、河道监察)。定编 4人,其中大队长1人,工作人员3人。
经费来源列入特区财政部门预算。
(三)加强队伍建设
1、执法人员录用条件:
①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高。
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
③身体健康,热爱水利事业,能胜任本职工作。
④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水政水资源专业、原在水行政执法岗位的优先。
2、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必须经培训合格,领取省政府法制办颁发的《湖北省行政执法证》方能上岗;连续两年执法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将调离执法岗位。
3、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在抓好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同时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学习培训工作:一是根据自身执法内容、特点有计划组织学习;二是培训;三是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学习和培训。
4、建立水政监察网络。在各乡镇水利员中选配兼职水政监察人员。主要职责是: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维护本地的水事秩序,发现并及时制止水事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并参与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四)规范管理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执法监督,严格实行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向社会公开各类办事程序和办事制度,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强化执法管理,不断加大依法收费和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执法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水政监察大队在分管副局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执法巡查、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和调处水事纠纷等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五)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
1、经费保障。特区财政每年将特区水政监察大队执法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保障执法所需经费。
2、装备保障。必要的执法车辆、调查取证设备、办公设备等,由特区财政列专项经费购置。
3、人身安全保障。参照水利部《关于为水政监察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4、改善办公环境。设立水政执法服务大厅。
三、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20012年1月31日前)
起草制定实施方案,报特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召开全特区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动员会,发动部署。
(二)组织实施(2月1日—11月底)
1、水政执法队伍集中培训。对全区水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
3、组建乡镇水政监察网络。从各乡镇现有水利员中择优选拔水政监察员,统一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颁发行政执法证。
4、认真开展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并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总结验收(12月底前)
检查验收工作先由水政监察大队进行自查,然后由特区水利局组织验收,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迎接省水利厅总验收。
四、组织领导
实行水利综合执法是水利执法体制的一次革新,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成立特区水利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特区政府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特区政府办、特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林业局、安监局负责人和特区公安局、水利局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特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