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水利局 2013年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武当山特区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4-01-01

按照十堰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十监发〔20131号)的精神和要求,为确保我局201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水务中心工作,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坚决纠正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现象,严格依法行政,为推动我区水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范围

2010年以来我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三、目标任务

(一)切实加强对《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落实。加强对重点水利建设实施情况、水利资金监管使用情况、以及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选择水利资金投入大、建设任务重的地区进行检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集中开展水上交通、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环保部门强化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切实改善水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二)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的滚动排查和整改。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督促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建设单位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执行合同和分包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或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着力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
  (三)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配合区政府加强招标投标行政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水务工程建设市场,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务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法”和“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四)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结合病险水库治理、农村饮水、水土保持等工程实际,加强招投标后的监管工作,督促加强合同履约监管,认真治理违法转包分包工程,超出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严重超概算、超中标价以及无证开工、违法建设等问题。落实业主单位、施工企业、监理机构的质量安全责任,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
  (五)加强水务工程建设执法监察工作,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我区水利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实施。成立以区纪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区监察局、区水利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区水利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发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日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核账目、实地查看、抽样检查、个别询问、跟踪反馈等形式进行。我区实施的水利工程均由我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自行开展全面检查。

(三)时间安排。从20134月开始至201311月底结束。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每个月至少安排1次自查,每个季度至少组织1次重点联合检查。每次检查完成,要将自查情况报同级党委、政府,并上报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执法监察室)。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研究部署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台账,滚动摸排、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纠正。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集中力量,深入检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证查找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对涉农街道办事处、镇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协作配合。区监察局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区农水部门要认真抓好水利工程各项任务的实施,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区监察局要加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区发革、财政、国土、环境、审计部门要发挥专业监管作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严肃查处违纪案件。要把严明法规纪律、严格规范程序放在首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规避监督、知法违法的行为,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问责追究。对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谋取私利和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适应水利工程建设特点的监督检查方法,把专项监督检查和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相结合,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要把监督检查与建立水利改革发展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认真查找并纠正水利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我区水利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