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当太极湖水上游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玄岳门码头和武当山码头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78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十堰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经请示特区管委同意,并报请十堰市物价局核准,现将玄岳门码头和武当山码头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序号 | 车辆分类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1 | 小型汽车 | 载客7座以下(含7座)的小轿车和吉普车 | 10元/辆/次 | 19点至7点时间段内停车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次。 |
2 | 中型汽车 | 载客8座以上(含8座)19座以下(含19座)或载重2吨以下(含2吨)的各种机动车 | 15元/辆/次 | 同上 |
3 | 大型以上汽车 | 载客20座以上(含20座)或载重2吨以上(不含2吨)的各种机动车 | 15元/辆/次 | 同上 |
4 | 摩托车 | 摩托车 | 2元/辆/次 | 同上 |
5 |
| 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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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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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你公司接文后,到特区物价局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登记手续,并在停车场出入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为车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和年度监审。
三、此批复码头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