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武当山旅游生态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武当山特区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5-09

武当山特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武当山特区物价局关于武当山旅游生态停车场调整收费方式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2]205号)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鄂价工服规[2013]83号)文件的规定,依据市成本监审分局对停车场成本监审情况,按照“科学合理、适度消化成本,兼顾车主承受能力”的原则,经研究,现将武当山旅游生态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方式

由现行按次收费改为“计时收费、超时封顶”方式。

二、收费标准

A类车型[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2.5/小时,12小时内20元封顶,超过12小时在24小时以内按25元封顶。

B类、C类车型[20座以上的客车,2.6吨以上的货车]3.5/小时,12小时内30元封顶,超过12在小时24小时以内按35元封顶。

收费中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机动车临时进入停车场1小时内的免收停车费。

三、监督管理

你局要做好新标准执行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武当山旅游生态停车场的日常收费监管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要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收费企业要及时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变更手续。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于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关于武当山风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十价房服[2008]1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