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2014年全省新农合工作要点》(鄂卫生计生办发【2014】12号)和市卫生局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为巩固和完善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进一步提高参合人员保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2014年新农合补偿方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农合筹资标准
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98元。其中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8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70元。
二、新农合基金分配
新农合基金由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风险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构成。
(一)门诊统筹基金:按筹资总额的16.3%提取,人均65元,合计232.86万元。主要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和门诊重症疾病、特殊病种补偿。
(二)住院统筹基金:按筹资总额的77.9%提取,人均310元,合计1110.58万元。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包括22种重大疾病补偿)。
(三)风险基金:按筹资总额的0.8%提取,人均3元,合计10.75万元。风险基金滚存累计额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
(四)大病保险基金:按筹资总额的5%提取,人均20元,合计71.65万元,由十堰市新农合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
三、新农合门诊补偿标准的调整
(一)门诊统筹补偿。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均按50%比例补偿;日次封顶线分别为15元、12元;年人均封顶线为300元;次均处方限额分别为30元、25元。严格执行省、市有关一般诊疗费支付政策,门诊统筹年人均封顶线及日次补偿封顶线均含一般诊疗费。
(二)门诊重症疾病补偿工作。为了确保参合农民患门诊重症疾病能得到合理有效的治疗,原则上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提取10%用于对各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肝硬化、重性精神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二十种门诊重症疾病实施补偿。具体补偿办法见《武当山特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重症医疗保障工作管理规定》武合管办[2014]1号文件。
四、住院补偿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设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标准乡镇(一级)、县级(二级)、市级(三级)、省级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1200元。年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取消住院起付线。参合农民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部分符合新农合核销范围的,从新农合住院基金中分段按比例补偿。
(一)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
住院费用在201元以上的,补偿85%。
(二)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
住院费用在501—3000元的,补偿60%;
住院费用在3001元以上的,补偿80%。
(三)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
住院费用在1001—5000元的,补偿55%。
住院费用在5001—10000元的,补偿60%。
住院费用在10001元以上的,补偿70%。
(四)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
住院费用在1201—5000元的,补偿45%。
住院费用在5001—20000元的,补偿50%。
住院费用在20001元以上的,补偿60%。
(五)孕产妇及新生儿管理:对参加新农合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按照省卫生厅“农村孕产妇平产免费项目”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给予200元的定额补偿。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按新农合有关政策纳入疾病补偿范围,不再享受定额补偿。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纳参合资金,享受当年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偿政策。错过缴费时限(2014年参合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出生的新生儿,应向特区合管办申请办理随已参合母亲获得参合资格,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当年度新农合补偿范围,其补偿费用纳入母亲当年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一并计算。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的,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六)肺结核补偿标准:参合农民患肺结核,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规定疗程后,给予500元定额补偿。住院治疗按疾病补偿标准核销。
(七)对于年度内首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未按正常程序办理转诊在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减半核销,对再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未按正常程序办理转诊在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次减半核销。参合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原则上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特殊情况异地住院的,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减半核销。
门诊治疗病人自行要求住院的,新农合一律不予核销,医疗机构放宽指征收住院的,结算时一律予以扣减,坚决杜绝挂床等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定点医院管理办法取消定点医院资格。
(八)意外伤害补偿:有责任主体的各种意外伤害,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当地一般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手续。
经调查后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可补偿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50%给予补偿,单次封顶线为5000元。
兑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款之前,应将拟补偿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合作医疗卡号、受伤时间、地点和详细原因、经治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拟补偿额等情况在参合人所属村、乡医疗机构及经治医院公示一个月,接受举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补偿款。
(九)参加新农合农村居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纳入补偿范围。
(十)全面实施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湖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鄂卫发〔2012〕36号文件和市卫生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不受项目、药品目录、起付线和补偿比例的限制,切实落实22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广大参合患者利益。(部分重大疾病限额付费标准见附件一)。
(十一)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大力推行门诊、住院总额预付制,乡镇卫生院将逐步推进按床日付费,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逐步推进住院按总额预付与按床日、病种、按人头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2014年,继续严格执行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60个病种、县级医院80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具体实施办法见《武当山特区2013年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武合管委〔2013〕3号文件。(具体病种及付费标准见附件二)
(十二)大病保险工作。严格按照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73号文件执行。
五、其它:本方案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参合患者按入院日期计算。
附件一:武当山新农合部分重大疾病付费标准
武当山特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
2014年5月20日
主题词:新农合 基金分配 补偿标准 通知
武当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印
共印30份
附件一:
武当山新农合部分重大疾病付费标准
病 种 | 费 用 分 组 | 付费类型 | 付 费 标 准 | |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 先天性房间隔缺损 | 定额 | 2周岁以上2万元 2周岁以下(含2周岁)3万元 | |
先天性室间隔缺损 | 定额 | 2周岁以上2万元 2周岁以下(含2周岁)3.2万元 | ||
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 | 定额 | 2周岁以上1.3万元 2周岁以下(含2周岁)2万元 | ||
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 定额 | 2周岁以上2万元 2周岁以下(含2周岁)3万元 | ||
儿童急性白血病 |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 | 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 | 最高限额 | 6万元 |
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 | 最高限额 | 每年各1万元 | ||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中危组 | 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 | 最高限额 | 8万元 | |
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 | 最高限额 | 每年各2万元 | ||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 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 | 最高限额 | 6万元 | |
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 | 最高限额 | 每年各1万元 | ||
宫颈癌 | 手术治疗 | 最高限额 | 三级医院11000元 二级医院9000元 | |
乳腺癌 | 手术治疗 | 最高限额 | 三级医院10000元 二级医院8000元 | |
重性精神病 | 住院治疗 | 最高限额 | 原则上6000 元/(人.年) | |
耐多药肺结核 | 住院治疗 | 最高限额 | 12000 元/例 | |
终末期肾病 | 使用复用型血液透析器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 最高限额 | 400元/次 | |
使用一次性透析器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 最高限额 | 500元/次 | ||
病 种 | 费 用 分 组 | 付费类型 | 付 费 标 准 | |
肺癌 | 简单肺癌根治术(肺叶切除术、全肺切除术) | 最高限额 | 三级医院 30000元 二级医院 26000元 | |
复杂肺癌根治术(袖状肺叶切除、隆突切除和重建术) | 最高限额 | 三级医院 35000元 二级医院 31000元 | ||
食管癌 | 中下段食管癌手术治疗 | 最高限额 | 三级医院 35000元 二级医院 30000元 | |
上段食管癌手术治疗 | 最高限额 | 三级医院 60000元 | ||
胃癌 | 行胃癌根治术 | 最高限额 | 三级医院 30000元 二级医院 20000元 | |
行胃癌姑息性手术 | 最高限额 | 三级医院 15000元 二级医院 12000元 | ||
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症 | 手术治疗 | 最高限额 | 三级医院 9000元 二级医院 8000元 | |
药物治疗 | 最高限额 | 三级医院 4000元 二级医院 3000元 | ||
急性心肌梗塞 | 介入治疗 | 最高限额 | 三级医院 放置一个支架 40000元 放置两个支架 55000元 以后每增加一个支架加10000元 | |
冠状动脉搭桥术 | 最高限额 | 省三级医院 65000元 市州三级医院 55000元 | ||
脑梗塞 | 非手术治疗 | 最高限额 | 三级医院 10000元 二级医院 8000元 | |
结肠癌 | 结肠癌根治术 | 最高限额 | 三级医院 26000元 二级医院 18000元 | |
直肠癌 | 手术治疗(低位) | 最高限额 | 三级医院 38000元 | |
手术治疗(高位) | 最高限额 | 三级医院 28000元 二级医院 22000元 | ||
苯丙酮尿症 | 普通型苯丙酮尿症 |
| 按照70%核销,年度补偿限额12000元 | |
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
| 按照70%核销,累计不超过个人住院年度封顶线 | ||
尿道下裂 | 一期尿道下裂手术 |
| 按照70%核销,新农合限额补偿7000元 | |
二期尿道下裂手术 |
| 按照70%核销,新农合限额补偿7000元 | ||
尿瘘修补术 |
| 按照70%核销,新农合限额补偿5600元 |
附件二:
武当山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病种目录及付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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