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各部办委局及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为加强新农合医保制度建设,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确保我区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认真做好2014年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
(一)武当山辖区内常住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
(二)武当山辖区内未享受其他医疗保险的常住居民。
(三)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当随父母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2014年2月28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应按缴费标准缴纳参合金。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纳参合资金,享受当年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偿政策。
二、筹资标准
2014年新农合基金由2013年人均348元增加到358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288元。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 农村特困户、五保户以及优抚对象参合资金由民政局从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
三、筹资时限
2014年度新农合农民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从2013年10月15日到2013年12月31日。对常年外出务工人员无人代缴的可延长至下一年2月28日前。
四、筹资方法
(一)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在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新农合筹资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行政村具体负责本行政村村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和登记建档工作。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以下两点:一要严格掌握筹资时间。全区新农合筹资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10月15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筹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筹资扫尾和建立参合农民电子档案阶段。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行政村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筹资时间。二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筹资时段内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要分别确定一个或数个参合农民缴费点,方便农民缴纳参合费用。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行政村、村民小组必须有固定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筹资工作,必须有固定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筹资建档工作。将筹资建档任务层层分解,确保宣传发动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证圆满完成筹资建档任务。对确因认识不足不愿参合的群众,要做耐心细致的动员工作。
(二)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并凭《户口本》一次性缴清本家庭成员的参合费用,2014年2月28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可凭《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农合参保登记手续。筹资人员要认真查验参合农民的《户口本》,严格执行漏村不漏户、漏户不漏人、以户为单位进行缴费的原则,确保筹资数额与家庭人口数相符。已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
(三)个人缴纳参合费用时,必须当场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农合筹资专用收据,并在筹资收据上详细填写家庭所有参合人员姓名。
(四)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新农合办公室为各行政村提供2013年参合农民档案,各村委会按照参合农民档案进行收缴并做好标识,于筹资结束后交新农合办公室存档。
(五)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行政村要于12月31日前将参合农民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如数上交特区新农合基金专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参合农民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行政村要高度重视,把2014年度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参合,确保圆满完成2014年度筹资任务。
(二)强化工作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有考核,努力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做好2014年度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特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深入基层,做好新农合筹资、建档工作的技术指导;特区财政部门要做好新农合筹资专用收费收据的供应、资金入户、进度统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特区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通知劳务输出人员按时参加新农合;特区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特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参合资金的缴纳工作;特区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广大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特区监察部门要对违反新农合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规范工作程序
新农合征收统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做到征收一户、登记一户、填写一户,并及时将征收信息反馈给合管办,做到人、卡、票一致。
(四)强化政策宣传
各村要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参保方式、缴费时间、就医程序及医疗保险待遇等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基金 征收 通知
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7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