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应广大群众关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的资金利用率,从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作出划时代的调整。
增加贷款品种。一是启动异地贷款业务,即凡在十堰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有在十堰辖区外为未婚子女购房的需求,可凭十堰辖区内的现有住房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按房屋评估价的60%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是开通本地区住房装修贷款业务,即凡购房行为发生在5年内、而购房时既未提取公积金又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凭本人所购住房手续(包括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可申请1500元/㎡、限额城区20万元县市15万元的房屋装修贷款。
放宽提取门槛。一是放宽购房提取的比例。缴存职工为本人或子女(十堰市辖区)购房(时间在一年以内),首次使用公积金的,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总余额,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二次使用公积金的,只能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50%,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第三次提取的不予受理。二是保障困难职工生活。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可按当地统计部门出台的上一年度最低生活标准总额50%每年提取一次。三是放宽下岗或失业提取,凡户籍在十堰辖区内且未重新就业的,凭《下岗证》或《失业证》满一年后即可提取。四是取消无房职工年房租提取超过家庭收入40%的限制条件。五是放宽偿还贷款提取。凡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偿还房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之和,若使用过一次再次使用公积金偿还房贷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商业房贷本息之和的50%,第三次使用公积金偿还商业房贷的不予受理。
提高配贷比例和收入还贷比。对首套房一律配贷80%,二套房配贷70%;对收入还贷比例的认定由现行的40%调整为50%。
适度松绑贷款准入条件。一是贷款或信用卡逾期分别在3期、6期以上的,经银行证明属非恶意的,需通过风险评估后申办公积金贷款;二是有住房贷款余额的,也可申办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应小于或等于最高贷款限额(50万元)减去现有贷款余额;三是延长欠缴时限,由现行的3个月改为6月以上;四是放松房屋套数认定,只要无房贷或有房贷记录但已还清的,均认定为首套房,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房贷未还清的视为二套房,按二套房政策执行,房产证明属三套及以上的不予受理。(武当山公积金办 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