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意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特区人社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规定》,并从六个方面加以落实。
一是坚持“四个不直接分管”。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工作,应在领导班子成员中明确副职分管,党政正职对副职分管的事项要加强监督。
二是坚持议事末位表态。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议事中要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态,不提前作倾向性发言。
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进行集体决策,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以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名义推荐干部的,应提交署名书面推荐材料,说明推荐理由。对选人失察失误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提名责任。
五是提高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征求意见建议、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六是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全程记实。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局班子成员特别是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表态发言要详细记录。对因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区分情况追究责任。(武当山特区人社局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