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各部办委局及各人民团体:
为完善政务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建立特区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特区党政办公室主任为联席会议主要召集人。特区党政办公室、纪委、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办公室”)及各进驻中心单位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可适时调整。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特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要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研究、分析、解决特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制定加快中心建设的决策,协调解决中心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科学化,推动中心健康发展。
(二)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激励考评和监督长效机制,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得到落实。
(三)通报窗口工作情况,及时交换工作意见,研究制定加强窗口管理的制度、措施。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主要召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特区党政办公室、纪委或中心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实际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主要召集人批准。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