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各部办委局及各人民团体:
现将《特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6日
特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特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障政务窗口工作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能,结合特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规定
(一)窗口工作人员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并实行考勤,上班超过、下班提前规定时间10分钟以上的视为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视为缺勤。
(二)上班前后10分钟内及下班后10分钟内,在红眼识别系统指纹签到均为有效。
(三)在特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办公室”)对窗口的日常巡查中,如发现未请假离岗人员将下发告知单,30分钟内未能返岗,视为脱岗。
(四)上班时间不得在中心窗口用餐、吃零食,禁止随意串岗、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
(五)每月考勤结果将于次月10日前在中心局域网公示3天,期间若对本人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可到中心办公室进行核对。
二、请销假规定
(一)窗口工作人员因公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工作岗位的,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后应及时销假。
(二)窗口工作人员因公或特殊情况需临时外出的,须报中心办公室同意。临时外出影响考勤的,须事后填写请假条向中心办公室备案。
(三)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报中心办公室批假。
(四)窗口工作人员请公休假、探亲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事假,或因公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开会等,须事先报中心办公室批假。
(五)窗口只有1名工作人员的,如需请假,单位必须安排代岗人员。
三、出外勤规定
(一)窗口只有1名工作人员的,原则上不允许担负出外勤、回部门(单位)传送办件资料等工作,部门(单位)须另派工作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二)负有出外勤、回部门(单位)传送办件资料等任务的窗口,须由本部门(单位)认定,并函告中心办公室备案。
(三)中心办公室每月根据窗口的出外勤情况统计,核对相关的受理项目、审批件及业务汇总表,凡假借出外勤离岗的,一经查实,视为缺勤。
四、代岗人员考勤规定
(一)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后,须由部门(单位)安排人员代岗,并到中心办公室备案。
(二)代岗人员第一天到岗时,须至中心办公室报到,连续代岗一周以上的,实行指纹考勤;代岗一个周以内的,实行签到考勤。
(三)请假人与代岗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接,代岗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考勤奖惩规定
(一)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早退、缺勤及其它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将在其所在窗口月考评中实行扣分。
(二)每月考勤结果在中心局域网进行通报,同时报各窗口所在部门(单位);每季度考勤后3名的窗口工作人员将在简报上进行通报。
(三)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勤结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本人及所在窗口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迟到、早退达15次以上(含15次)的;
2、缺勤达10次(含10次)以上的;
3、除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事假,以及因公参加学习培训、开会外,无出外勤、回部门(单位)传送办件资料等任务的窗口工作人员请假次数达30次以上(含30次)的。
(四)对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好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对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差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均通报到窗口所在部门(单位)。
(五)对经常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窗口工作人员,在进行通报批评的同时,实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后仍经常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要求窗口部门(单位)撤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