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特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武当山特区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7-28

各办事处、各部办委局及各人民团体:

现将《特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7日



特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特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进驻中心的各窗口工作人员,各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基础分100分、附加分10分)

(一)规范服务(30分)

1、说服务忌语,有不文明言行的,每次扣1分;

2、与服务对象争吵一次扣3分,发生3次争吵,退回原单位;

3、未佩证上岗,每次扣0.2分;

4、上班不按规定着装,工作庸懒散软、自由散漫、打瞌睡的,每次扣1分;

5、上班期间看与工作无关书籍的,每次扣1分;

6、上班时间使用电脑、手机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每次扣1分;

7、在办事大厅吸烟、吃零食、用餐或存放食物的,每次扣1分;

8、服务对象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经查实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转交纪检执法机关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9、不服从中心管理的,每次扣1—3分;

10、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每次扣3分。

(二)业务素质(30分)

1、不熟悉业务,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1分;

2、未实行“书面一次性告知”的,每件次扣1分;

3、应收件而不收件或虽收件但未出具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

4、对申请事项不按政策、法规的规定办理、答复,或执行政策、法规不当,造成办事结果有差错的,每次扣2分;

5、承诺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没有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引起服务对象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承办人每件次扣3分;

6、申请材料审核后,不能按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各部分内容的,每件次扣2分;

7、服务事项运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5分;

8、收件有差错的,每次扣2分;或收件后,造成资料缺失的,每件扣2分;

9、未按中心规定登录中心审批网登记受理办结审批事项的,每次扣2分。

(三)出勤情况(30分)

1、自觉遵守中心考勤制度。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半小时以上的,每次扣1.5分;擅自离岗的,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每次扣1分,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每人次扣2分;

2、考勤未按指纹的,每次扣0.5分;

3、参加中心组织的有关会议、集中学习等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

4、请销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

5、工作人员请假,但未将自己在窗口承担的工作委托他人的,每次扣1分。

(四)服务对象评议(10分)

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评议,每出现一张不满意票,并且事实清楚的,扣1分。

(五)附加分(10分)

1、收到服务对象赠送锦旗、表扬信等,经中心认定,每次加2分;

2、向中心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被中心采纳并取得实效,每件次加1分;

3、积极撰写文章,报道中心的好人好事,在《武当山信息》、特区网站、特区电视台上发表的,每次加1分;在市级(含市级)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发表的,每件次加3分;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每项次加2分。

以上各项的扣分按各项分值扣完为止,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三、考核方法及结果运用

中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安排专人值班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按照日常巡查与月评、季评、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月考评一次,每季度评选一次个人优质服务示范岗,在月和季度考评基础上,结合其他测评因素,形成年度考评结果,各类考评结果向各进驻窗口单位通报。

中心将严格按照考评程序,每年度评选一批窗口工作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