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各部办委局及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推进特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廉政建设,围绕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筑牢廉洁“防火墙”,有效促进中心作风建设,结合特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廉政风险防控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客观需要,也是从根本上爱护和保护党员干部的具体体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有益探索,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在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积极查找风险点,结合防控措施开展风险防控工作。
二、岗位廉政风险点
岗位廉政风险点是从中心主要职能、重要岗位、岗位性质及工作流程入手排查,涉及咨询服务、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财务管理等。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可能产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工作中有为难情绪,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不服从领导,消极怠工。
2、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工作中对热点、难点问题情况不明,把关不严,随意办理;不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随意安装软件,可能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导致网络瘫痪、信息数据丢失;印章印鉴管理不严,违规使用印章印鉴或印章被盗用、丢失。
3、在业务受理过程中,对没有一次性提供全部材料的申请人,未做到“一次性”告知,未执行首问负责制,给申请人带来不便,使其产生不满情绪,可能导致其投诉。
4、违反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不进行核查,或者在现场核查过程中疏忽大意或故意隐瞒,可能产生提前发证、违规出具证明,向申请人收受好处,导致不应许可的给予许可,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或不廉洁的行为。
5、对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在审查或现场核查时故意刁难或设置不必要条件,可能产生给予好处后,才给予许可的不廉洁行为或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等。
6、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不执行上级收费规定或搭车收费,引起申请人申诉、投诉、行政复议等。
7、对申请人登记的事项,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向他人出具登记事项内容或违规出具相关登记证明,致使申请人的信息泄露,可能造成申请人相关损失而引起申请人申诉、投诉、诉讼等。
三、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廉政风险,避免发生失职、渎职、不廉洁等问题。根据已确定的相关廉政风险点,特制定综合防控措施。
1、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心各项工作的法定程序、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以及各项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2、持续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继续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3、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熟练掌握工作流程,认真遵守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制度,防止因业务不熟导致工作失职。
4、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按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按规定进行核查,对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办理情况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出,严禁出现提前办理、违规出具证明、向申请人收受好处或者不应许可的给予许可,从而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或不廉洁行为的问题发生。
5、对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在审查或现场核查时不得故意刁难或设置不必要条件,不得乱收费或搭车收费,一经发现,根据相关制度处罚。
6、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7、各窗口要认真核对数据,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处理,防止因数据失实,给上级和领导分析、应用带来不利因素,或造成被登记人信息错误等问题的发生。
8、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各种资料要做到及时归档,防止丢失、缺损等问题的发生。
9、对申请人登记的事项,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向他人出具登记事项内容或违规出具相关登记证明,避免使申请人的信息泄露,造成申请人相关损失等问题发生。
10、中心管理办公室和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廉政意识,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等要求、同时督促,把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工作中,全力推动措施落实,不断查找自身廉政风险点,确保从根本上杜绝不廉洁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