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当山特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
来源:武当山特区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3-21

 

 

各中小学:

现将《武当山特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514日印发

武当山特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

认 定 办 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惠民政策,优化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经济负担、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提高工作认识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是国家重要的教育惠民政策。在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时,不得采取轮流享受,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补助标准。“一补”资金必须以现金或银行存折(卡)形式分学期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不得以“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及实物顶抵等形式发放。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1、各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财务、政教、总务、班主任等任成员,全面负责学校贫困生审核、认定、管理等工作。

2、各班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初审小组,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任成员,全面负责本班贫困学生民主评议、初审等工作。

 三、认定及参照依据 

“一补”对象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认定为贫困生:

1)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农村独女;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4)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

5)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2、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认定贫困生资格:

1)有高消费行为者,如佩戴金银、玉石饰品;节假日自行外出旅游;经常出入网吧;穿高档时装,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不当消费行为等。 

2)欺骗组织,提供虚假证明、缺乏诚信、道德败坏者;

3)家长有参与黄、赌、毒行为的;

4)家长不配合特区经济建设,阻碍、刁难项目建设工程的;

四、评定程序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1、学生书面申请的内容:学生及其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申请补助的理由等。

 2、评审受助对象:申报贫困寄宿生资格的学生必须经本班2/3以上的学生认可。班主任签署意见;学校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及学区贫困生认定办法对申请对象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公示 :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醒目位置或网站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XX小学XXXXXXX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19-5668529)公示7天,学校确定专人负责核查,处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

4、上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申请表,造补助花名册,报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后,转呈区财政局备案。     

 

 

 

武当山特区教育局

0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