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发经发【2015】22号 武当山特区发改局 关于印发《特区发改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例会制度》的通知
来源:武当山特区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8-18

各科室:

《特区发改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例会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29日

发:各科室、局副科级以上干部                        

送:特区纪委、特区分管领导                          

武当山特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印发        


 


特区发改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班子集体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特区两委和特区纪委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需集体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重要工作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等;

3、研究、拟定、上报全区国民经济综合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政府投资项目及资金计划、年度工作目标;

4、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6、内部机构设置、调整、职能职责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人才引进和内部工作人员的交流与调整等事项;

7、重大活动的筹备,重要安全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8、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安排

1、机关中层干部任免及增人计划;

2、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推荐;

3、特区及以上荣誉候选人的推荐;

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惩处意见;

5、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特区基本建设项目安排;

2、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给予我区有关行业支持的政策、资金安排;

3、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特区财务制度;

2、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固定资产购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等一次性经费开支5000元(含)以上的;

3、因项目等工作需委托第三方编制规划、可研报告的经费支出以及有关合同签订;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一)议题确定

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要求的具体情况,由局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研究事项提交局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后实施。
    凡涉及重要人事安排事项,根据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拟任免干部的人选,提交局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实施。
    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有关科室提出初步方案,由分管领导把关审核后提交局班子会集体讨论,科室相关人员、分管领导要对提交议题准确性负责。必要时,有关议题须报特区两委和特区分管领导批准。

(二)议题讨论
    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除特殊情况(班子成员外出培训、病事假等)外,必须全部出席,特殊情况,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提出议题的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
(三)会议表决
    集体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四)会议记录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及具体执行人员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
(五)决策实施
    经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局内部分工由相关科室具体组织实施或根据局班子会确定三名以上人员组成专班负责实施,分管领导负责把关,非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不得直接插手干预。并按要求一式两份填写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交特区纪委和局归档备查。相关责任科室要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上报局班子会经集体讨论研究同意。

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相关科室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我局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及相关领导主体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请特区两委或特区纪委从严处理:    

(一)对于应集体讨论决定的合约签订、经费支出、项目安排等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先斩后奏决定的;
        (二)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

(三)擅自改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执行的;

(四)擅自泄露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事项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六)其他违反本制度的情况。


 

例 会 制 度


一、领导班子例会

(一)主持人、召集人、参会人。会议由局长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并做好会议记录,局班子成员参加,其他副科级干部列席;根据需要由班子成员提议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主要任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事项;研究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计划、工作措施;讨论修改上报的请示、报告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协调有关科室间的工作;研究部署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班子成员认为需提交领导班子例会研究的问题;对各项工作形成集体讨论意见。

(三)会议时间。每周一上午召开;若遇到重大事情,局长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干部职工例会

(一)主持人、召集人、参会人。分管机关领导主持,办公室负责召集并做好会议记录及签到,全局干部职工参加。

(二)会议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班子会议精神、“三重一大”事项通报;安排部署工作,对科室工作进行点评;各科室负责人、干部职工汇报当月工作、谈感想、谈体会、谈打算、提有关意见建议。重要方针政策学习;通报影响工作、影响团结、损害局形象的不良现象。

(三)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末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严肃纪律,端正会风。与会人员要服从召集人安排,根据会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做好签到、认真记笔记。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交头接耳、接打手机。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报办公室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