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武当山特区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3-0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按照特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编制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负有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责任。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要求并结合本局实际、工作特点,及时编制和发布国家、省、市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我区经济运行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发布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信息和投资导向。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的领导,还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审核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保证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完善机制。一是明确区分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管理,采用规范发文稿,每个政务信息产生时即由分管副局长审批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二是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已产生的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和取消。三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认真编制并不断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核等相关制度,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进一步明确,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全程管理,健全完善政务信息报送、审批、发布制度,进一步优化了政务信息保密审核流程。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进一步明确,提升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强化了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和奖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主动公开和更新了机构职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济运行、发改动态、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审批办事程序,为上门咨询人员提供国家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服务类信息1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度,我局暂无公众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来源于本局的相关科室。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费用纳入本局机关财务管理。2012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任何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等方面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业务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工作,201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影响面还不够广,政府信息分类不够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系需要进一步加强,确保信息公开和更新及时,更好地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将按照特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努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细化政府公开信息栏目及所掌握的政府信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扩大公开信息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二是全方位、多渠道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基本内容、申请公开渠道,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方便公众查询。三是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适时维护,完善制度,提高各科室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和信息公开的自觉性,确保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统计期限:201211日至20121231日。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