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奥新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生产车间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来源:武当山特区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6-09-10

根据十堰奥新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申请,武当山特区环境保护局拟对十堰奥新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生产车间改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十堰奥新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武当山特区工业园区内,厂区占地面积10亩,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年生产精密铸件500t,其余铸造件从其它厂家购买。该公司机械加工总量为:10万件/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所于2008年11月完成,2008年12月2日,武当山特区环境保护局[2008]30号文《关于十堰奥新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批复。

二、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于本项目进行了环保改造,拆除了燃煤锅炉和焙烧炉,故本厂的废气主要是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定期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十堰奥新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改建项目实际生产负荷铸造件为100%,机械加工件95%,达到75%以上工况负荷的验收监测要求,满足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要求。

2、废水

监测期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监测期间,生产废水中的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浓度值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pH值监测结果达标。

3、废气

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Q1、Q2、Q3各监测点颗粒物浓度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的标准。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各个监测点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废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处置已落实。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其它一般固体废料进行综合利用。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十堰奥新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139094279470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验收机关:武当山特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19-5666067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工程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2)公众认为该工程运行期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

(3)如何妥善解决该工程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4)公众对该工程建设态度及对企业环保治理措施实施意见;

(5)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武当山特区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请您对以上几个问题踊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可来电、来函或预约上门交谈。

七、公示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