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管委会 关于开展第三次特区农业普查的通知
来源:武当山特区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6-03-21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十政发〔2015〕2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第三次特区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区情区力调查,是制定特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各项农村政策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第三次特区农业普查,查清特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特区“三农”政策、促进特区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特区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特区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各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特区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第三次特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第三次特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第三次特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第三次特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局,由芦家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特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特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特区工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特区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办事处、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特区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各项财务规定,落实责任,勤俭节约,确保普查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特区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特区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16年3月17日

第三次特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