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武当山特区国土资源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特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2016年2月20日
武当山特区国土资源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特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协调联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国土为目标,强化基层执法监管,及时预防和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务实高效的国土资源执法联动机制。
二、工作目标
加强国土部门与司法、规划建设等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积极探索依法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格局,明确相关单位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方面的职责,切实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难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立特区国土资源执法联动机制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特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鲁斌任组长,特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监察局、宣传部、武当山街道办事处、太极湖办事处、景区办事处、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与经济局、公安局、财政局、房地产管理局、审计局、工商分局、地税局、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武当山分公司、武当山自来水厂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土资源执法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
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一)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部门联动遏制机制
国土资源执法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自身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到以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为前置的审批项目,严格依法审批。
(二)建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查处工作情况、研究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
2、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书面交换有关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方面的信息。
3、建立案件调查相互协助配合制度。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支持配合,加强各部门协作,确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到位。
4、建立案件移送工作制度。国土资源局要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建立案件移送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移送程序,规范案件移送工作。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应当给予处分,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向检察院、公安机关移送。
五、相关部门具体职责
1、监察局:负责对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部门调查、移送并需要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的案件进行审理,必要时作进一步调查、取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对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报请特区纪委处理。
2、宣传部:负责组织报道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开展的土地违法行为排查活动。
3、国土资源局: 负责收集国土资源日常动态巡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信息,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处理工作;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应当给予处分,且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向检察院、公安机关移送。
4、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是否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对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用地手续的,不予发放建设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审批手续;对新建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土地用途是否与出让用途一致进行审查,对划拨用地改变用途的建设项目、非法租赁集体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不予发放和办理相关证件及其他审批手续。
5、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妨碍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进行立案、侦查、适用强制措施、移送起诉。
6、财政局:负责国土资源执法联动机制工作经费保障。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国土资源部门罚没票据的管理,将国土资源部门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等)或其拍卖收入依法及时入库。
7、发展改革与经济局:负责在审查建设项目时对没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未办理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不予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检查,对已经办理了立项批准或核准手续的,在国土资源部门作出撤销已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决定后,依法予以撤销。
8、房管局:负责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房产登记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报请上级部门依生效的法律文书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9、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理;对拟办理工商登记,但未出具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
10、地税局:负责依法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税费征缴情况进行检查。
11、审计局:负责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验收审计情况进行检查。
12、武当山街道办事处、太极湖办事处、景区办事处:负责协助国土资源局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收集国土资源违法信息,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予以制止,并在24小时内向特区国土资源局报告;协助做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3、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武当山分公司、武当山自来水厂:负责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到的建设项目,不得供电、供水;对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后,在确保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对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依法停电、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