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分决算管理制度》、《武当山特区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武财局发[2011]1号)和《武当山特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武财局发[2016]28号),以及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局2015年部门决算数据,公开《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本着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原则,我局2015年部门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特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的制定;对特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办事处、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特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流域、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协调落实特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企业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5、负责提出特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环保资金的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6、负责组织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受特区管委会委托,组织对特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以及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区水体、大气、噪声、土壤、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加强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办事处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特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小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9、负责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参与特区环保局对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0、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特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完善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公开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并实施在线监测装置的监督管理。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特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弘扬环境文化,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拟订特区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办事处、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协调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13、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环保局内设一办三科,一个二级单位。
序 号 科室及二级单位名称
1 办公室
2 污染控制科
3 法制宣教科
4 自然生态科
5 环境监察大队
(三)人员情况
2015年年末环保局参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14人,人事代理1人。
二、财政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5年决算收入情况
2015年度我局收入合计181.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6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89.77%;其他收入15.7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8.69%;上年结转和结余2.7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52%。
(二)2015年决算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124.0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7.15万元,以上合计181.18万元。主要开支情况重点说明如下:
1、基本支出
2015年度基本支出101.78万元,涉及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两个项目。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具体用于开支在职人员医疗费用支出7.6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用于参公事业单位和人事代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各项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办公楼维修、水电、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94.12万元。
2、项目支出
2015年度项目支出22.25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和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的项目支出包括聘用人员工资、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达标建设所用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11.25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项目支出包括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达标建设购置办公专用设备、移动执法装备采购等费用11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57.15万元:主要是鲁家寨村自然生态保护资金、特区财政拨付未使用的环境监测费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经费。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5.9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2015年实际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7万元,公务接待费4.1万元,合计5.67万元,决算比预算减少0.23万元。决算数减少预算数原因: 2015年因单位环境监察车属于超标车型,2015年5月被公车办处置,因剩一台公务用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接待费用比超出年初预算。“三公”经费整体没整预算。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特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
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
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干部专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表:1、特区环保局2015年收支决算总表
2、特区环保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特区环保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