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安全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武当山特区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6-09-26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分决算管理制度》、《武当山特区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武财局发[2011]1号)和《武当山特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武财局发[2016]28号),以及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局2015年部门决算数据,公开《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本着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原则,我局2015年部门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承担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主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武当山街道办事处和各部办委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学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特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特区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特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建设,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

(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安全生产的评估评价和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技术检验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安全资格认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吕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特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一办二科。

序 号

科室名称

1

办公室

2

综合协调科

3

安全监察科

(三)人员情况

2015年年末安监局核定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3名;局长一名,副局长一名。

二、财政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5年决算收入情况

2015年度我局收入合计78.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1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99%;其他收入0.0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0.9%;上年结转和结余10.6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14%

二)2015年决算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74.9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88万元,以上合计88.83万元。主要开支情况重点说明如下:

1、基本支出59.94万元,涉及 “离退休费、医疗与安全生产监管支出”、“资源勘探信息支出”两个项目。离退休费与医疗支出具体用于开支在职人员医疗费用支出3.59万元和退休人员工资2.75万元,安全生产监管具体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53.6万元。

2、项目支出

2015年度项目支出15.01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会议经费及专项经费所用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13.88万元,主要是工勤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部份结余。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5年“三公”经费共计11.01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35万元,经费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等,保障安监局工作全年正常运行。公务接待费4.66万元,依照相关规定用于省、市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来我局视察、督查、检察工作等公务接待。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特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干部专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表:1、特区安监局2015年收支决算总表

2、特区安监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特区安监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

附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