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武当山特区纪委概况
一、中共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特区工委全面负责。特区监察局仍属于特区管委会序列,接受特区管委会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落实中央、省委、十堰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特区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社会发展计划及特区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特区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办事处党的组织和工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负责调查处理特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特区及特区管委会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部办委局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处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犯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区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九)会同特区工委、特区管委会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区直局级单位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特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职责;负责特区纪委、特区监察局的纪检、监察科(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现有在职人员15人,离退休4人,车辆2台,内设含办公室(调研(法规)室)、组宣部(组织部、宣传部、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特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信访室、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
第二部分 武当山特区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武当山特区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的编制按照部门决算制度,即武当山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武当山特区纪委2015年收支总计176.3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占79.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12.43%,医疗卫生(类)支出占0.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5年, “三公”经费决算数4.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万元。
2016年09月22日
附件: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