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武当山社会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二)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指导武当山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特区两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加强和推进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区文化、体育公共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拟订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侵权案件。组织实施“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五)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区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的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负责全区新闻出版业务的监管。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全区性大型文化艺术和体育竞赛活动。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有关工作部署,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协调推进特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九)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特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三)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特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武当山社会事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武当山社会事务局2015年决算收入总计867.3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66.73万元,其他收入0.63万元。
(二)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武当山社会事务局2015年决算支出总计867.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21.24万元,年末结转46.12万元。
二、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161.92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22.0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拔款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开支。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3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拔款人员医疗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项目支出659.33万元
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1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29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31.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0.6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64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3万元,计划生育服务事务支出以及商品服务支出346.18万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10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6.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公务接待费3.18万元。
四、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特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
附表:1、特区社会事务局2015年收支决算总表
2、特区社会事务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特区社会事务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