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武当山特区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6-10-17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订区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3)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4)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拟订并实施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使用方案,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7)落实国家及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的实施情况。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9)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担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区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区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3)为辖区内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武当山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机关及下属三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武当山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述职责,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人事管理科(挂军转干部安置与服务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职业能力建设科)、社会保险科、工资福利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为武当山旅游经济劳动就业管理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武当山旅游经济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二、2015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311.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9.5万元。其他收入1.71万元。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311.21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1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3.5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决算数247.98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47.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4.4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保证机关正常运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1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0.5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决算支出5.0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2.06万元。依照相关规定用于部、省人社部门和有关单位来我局视察、督查、检查、考察人社工作等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费3.00万元。经费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等,保障人社工作全年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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