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当山特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武财局发[2016]28号)文件安排,现将我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内设机构
根据武机编〔2009〕15号文件,我单位实有科室为办公室、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根据工作需要,经局班子会研究,现调整为8个科室,增加安置办、婚姻登记基层政权建设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区划地名科、残联老龄办。
二、部门职责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的年度计划、工作目标。
(二)、拟定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规定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基层政权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分配、管理和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六)、负责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社团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七)、负责优抚抚恤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按规定审批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十)、负责社会福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和殡葬改革设施更新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老龄工作。负责孤寡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研究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
(十三)、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计财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负责特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特区两委、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根据武机编〔2009〕15号文件,我单位核定编制5名,实有编制人员5人,聘用人事代理1人。实际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 。
四、2015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17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0.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10万元。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170.89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5.93万元、 医疗卫生支出34.96万元、城乡社区建设支出200万元、福彩公益金支出11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144.96万元,安排情况下:
人员经费66.3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8.2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公用经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决算17.38万元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未支出。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28万元。依照相关规定用于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来我局视察、督查、检查等工作的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费15.10万元。用于局机关及殡葬管理所车辆运行维护等。
武当山特区民政局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