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责简介
(一)基本情况
武当山森林公安机构最早成立于 1979 年,始称武当山林场派出所。 2003 年更名为武当山特区公安局森林派出所,2006年12月6日升格为十堰市森林公安局武当山分局(武当山特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现有民警 7 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武当山特区境内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安全。
(二)在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防火宣传、检查火灾隐患并配合防火指挥部整改到位。
(三)查处武当山特区境内的“涉林”刑事、治安案件,并受特区林业局委托,查处其他林业行政案件。
(四)配合特区公安局处理其他案件,协助完成大型活动、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紧急情况下履行《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制止犯罪、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职责。
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5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5年度决算收入合计207.5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包括:①公共安全171.91万元;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1.22万元;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4.06万元;④农林水30.36万元。
2.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合计198.30万元,包括:
①公共安全支出162.66万元,主要用于公安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支出;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医疗费支出;④农林水支出30.3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执法与监督、森林防灾减灾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年末结转和结余为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9.2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由于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经费来源比较单一,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所以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与收入支出总体情况是一样的,即财政拨款收支占总收支的100%。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91.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1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86万元,退休费5.28万元,医疗费4.06万元;公用经费49.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7万元,邮电费0.91万元,电费0.06万元,差旅费0.24万元,培训费0.74万元,公务接待费1.20万元,劳务费30.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3万元。
(三)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9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8万元,占9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6.3%。
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防火汛等工作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运行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改革前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公务用车的保有量为3台,2015年8月公务用车改革后核定的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公务保有量为2台。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机关执行公务、工作会议或与相关单位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作餐费等支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5年森林公安决算表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