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责简介
(一)基本情况
武当山特区农村工作局涵盖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开发等工作职能,现有在职在编13 人。
(二)主要职责
(一)制定特区农村政策、农村改革、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农业、林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市场规律,支持、引导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按照新阶段国家扶贫开发政策,结合特区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基层付诸实施;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传递扶贫开发工作信息,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工作的典型经验;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生活安排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各类树种配置、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工作;对全区国有林场、集体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景观景点林地、林权进行宏观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的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治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民义务植树。
(四)协助、指导武当山森林植被的保护及退耕还林工作,监督林木,竹林采伐与运输,依法对林地、林权、征用、占用林地的管理,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五)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特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搞好辖区范围内的动植物及果品的检疫工作。
(七)组织协调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多种经营基地的开发、管理。负责特区农业科技和小型农机具的宣传推广等工作;承担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农村工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5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5年度决算收入合计926.76万元,其中:①财政拨款收入926.62万元,②其他收入0.14万元。
2.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合计207.89万元,包括:
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支出;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医疗费支出;③农林水支出170.2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水利基本建设及防汛抗旱支出3.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农村工作局年末结转和结余为71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30.7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687.97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28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0.1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由于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农村工作局经费来源比较单一,资金来源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所以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农村工作局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与收入支出总体情况是一样的,即财政拨款支出占总支出的99.98%。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26.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9.2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5万元,退休费25.51万元,医疗费10.04万元;公用经费19.52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0.58万元,委托业务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5.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0万元。
(三)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农村工作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3万元,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0.3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1万元,占4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万元,占50.5%。
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防火汛等工作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运行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改革前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农村工作局公务用车的保有量为2台,2015年8月公务用车改革后核定的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农村工作局公务保有量为2台。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农村工作局机关执行公务、工作会议或与相关单位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作餐费等支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农村工作局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农工局决算公开表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农村工作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