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审批项目 | 工作流程 | 法律依据 | 办理时限及地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规 划 建 设 局 |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1、申报。①申报材料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表(签章);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签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该项仅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选址论证意见原件;拟选址地段1/500或1/1000基础测绘成果原件;重大项目需提供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相关文件复印件(特区管委会批示、规划委员会纪要、规划局业务会议纪要)。②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是否需要补充。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③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④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18工作日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景区项目需报省住建厅批复因此办理时限不能确定) | 不收费 |
2、受理。①如不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不受理决定,向申请对象发放《不予规划许可行政通知书》。②如受理,规划科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提交业务会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及局长签批,做出不许可或许可决定,规划科根据决定出具办理结果。 | |||||
3、办结。并根据受理结果决定,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平面图》或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通知书》。 | |||||
规 划 建 设 局 |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申报。①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签章);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签章),转让用地需出具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申请和协议原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的复印件;1/500或1/1000基础测绘成果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成交确认书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转让协议原件;规划用地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选址平面图复印件;重大项目需提供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②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③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④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18工作日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不收费 |
2、受理。①如不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不受理决定,规划向申请对象发放《不予规划许可行政通知书》。②如受理,规划科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提交业务会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及局长签批,做出不许可或许可决定,规划科根据决定出具办理结果。 | |||||
3、办结。根据受理结果决定,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平面图》或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通知书》。 | |||||
规 划 建 设 局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申报。①申报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签章);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签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及土地界址图(复印件);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和《建筑方案审定通知书》(复印件);经规划局审查批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一套(原件);图审中心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一套 (原件)报送光盘;建筑总平面图及其他工程设计专业总平面图(电子版);1/500或1/1000测绘成果(原件)报送光盘;抗震审批证原件、防雷审批原件、地震审批意见复印件、绿线审批原件;需要提交的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承诺、协议、纪要等材料。②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是否需要补充。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③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④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18工作日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0元/平米,依据十财综发[2010]3号;城市规划设计费,依据计价格[2001]1218号。 |
2、受理。①如不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不受理决定,向申请对象发放《不予规划许可行政通知书》。②如受理,规划科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提交业务会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及局长签批,做出不许可或许可决定,规划科根据决定出具办理结果。 | |||||
3、办结。根据受理结果决定,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定位红线图或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通知书》。 | |||||
规 划 建 设 局 | 4.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申请 | 1、申报。①申报材料包括:土地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申请;1/500基础测绘成果(原件)。②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是否需要补充。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③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④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法定时限:20 承诺时限:18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不收费 |
2、受理。①如不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不受理决定,向申请对象发放《不予规划许可行政通知书》。②如受理,规划科完成受理审查提交业务会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及局长签批,做出不许可或许可决定,规划科根据决定出具办理结果。 | |||||
3、办结。发放《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批表》及附图或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通知书》。 | |||||
规 划 建 设 局 |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 1、申报。①申报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审批表(签章);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签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实测1/500建设工程竣工现状测绘图(原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要件。②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是否需要补充。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③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④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法定时限:20 承诺时限:18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不收费 |
2、受理。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并不予受理;②、如受理,规划科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提交业务会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及局长签批,做出不许可或许可决定,规划科根据决定出具办理结果。 | |||||
3、办结。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 | |||||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备案的施工合同;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六、质量安全责任制;七、监理合同;八、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和建设单位提交的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2、墙革(散办)办理意见3、材料检测合同;4、城建档案办理意见;5、图纸消防审查意见;6、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审批表;7、建筑边坡等相邻环境工程治理验收合格证明书(以上材料除二、三条外均需提供原件,二、三条复印件需加盖原件保管单位公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法定时限:15 承诺时限:10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不收费 | |
2、受理。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并不予受理;②、如受理,建设管理科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并报领导审批,出具办理结果。 | |||||
3、办结。根据受理结果决定,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反馈结果。 | |||||
规 划 建 设 局 | 7.外来施工、监理、中介企业资质备案 | 1、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外省进鄂备案表原件;十堰市备案证原件;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加盖公章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企业加盖公章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建造师(监理、造价师)注册证书(盖执业印章)、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五大员”、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证书、职称证、社保证明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三类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红头文件);建筑行业计划生育责任状;进特区施工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操作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年龄、职务、职称、技能等级等);《自觉遵守及维护武当山特区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注:1、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原件保管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来核实;2、没注明复印件的,需带原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外省建筑企业进鄂管理办法》 | 法定时限: 5 承诺时限:2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不收费 |
2、受理。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并不予受理;②、如受理,建设管理科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后报分管领导签批,出具办理结果。 | |||||
3、办结。发放《武当山特区外来施工企业单项工程备案证》 | |||||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1、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意见书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盖有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审查合同。 | 《建设工程勘察实际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定时限: 3 承诺时限:2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不收费 | |
2、受理。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并不予受理;②、如受理,建设管理科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后报分管领导签批,出具办理结果。 | |||||
3、办结。发放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 |||||
规 划 建 设 局 |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1、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施工及监理单位备案证;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勘察负责人岩土勘察师证复印件。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工程师证复印件;结构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工程师证复印件;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红头文件)、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各一份(原件);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须审批,盖章);地质勘查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注:1、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原件保管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来核实;2、没注明复印件的,需带原件)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法定时限: 4 承诺时限:3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不收费 |
2、受理。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并不予受理;②、如受理,工程质量监督站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审批,出具办理结果。 | |||||
3、办结。根据受理结果决定,发放质量监督方案、监督通知书。 | |||||
规 划 建 设 局 | 10.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 1、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一式三份;《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申报表》一式三份;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计划(监理单位盖章、项目总监签名);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拟建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施工用电专项方案;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方案;桩基础施工及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方案;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方案;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措施;拟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现场防火、有组织排水以及场地硬化、道路通畅等措施;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措施所需费用概算,已拨付该费用的证明材料;其它工程专项方案。(注:以上每项方案及施工措施都必须要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复印件);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名册。(证件复印件);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人员名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名册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注:1、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原件保管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来核实;2、没注明复印件的,需带原件) |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法定时限: 4 承诺时限:3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 市、州、县按建筑工程建安工作量的1.5‰收取。收费依据: (鄂价房服[2006]166号); |
2、受理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并不予受理;②、如受理,工程安全监督站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审批,出具办理结果。 | |||||
3、办结。根据受理结果决定,发放《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审查意见书》或反馈结果。 | |||||
规 划 建 设 局 |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单位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本区域规划、公安消防、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单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文件,是否拖欠工程款证明,是否拖欠工人工资的证明。 | 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质检部令第2号第二条及第四条; | 法定时限: 15 承诺时限: 10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不收费 |
2、受理。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并不予受理;②如受理,建设管理科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及局长签批,出具办理结果。 | |||||
3、办结。根据受理结果决定,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 |||||
12.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备案 | 1、申报。①建设工程申报材料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商务标及中标价的电子数据等资料。②竣工结算备案申报材料包括:施工许可证;工程结算文件;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证书;工程价款支付证明;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定时限: 5 承诺时限: 3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不收费 | |
2、受理。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并不予受理;②、如受理,造价管理站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审批,出具办理结果并移交特区政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窗口。 | |||||
3、办结。受理结果决定,发放备案证。 | |||||
规 划 建 设 局 | 13.工程特种设备备案 | 1、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一式两份);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法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塔吊基础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书(图审中心审查),塔吊基础工程验收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 | 法定时限: 30 承诺时限: 25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不收费 |
2、受理。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并不予受理;②、如受理,工程安全监督站2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审批,出具办理结果并移交特区政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窗口。 | |||||
3、办结。根据受理结果决定,发放《特种设备备案证》或反馈结果。 | |||||
规 划 建 设 局 | 14.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 | 1、申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须提供的备案材料如下:①建设工程申报材料包括:建设工程报建表;招标人法人资格证明或组织机构证明;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许可证或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定通知单;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及审查备案单;房屋建筑抗震审查备案书;工程项目总投资到位30%的银行资金证明;招标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需提供房地产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②交通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临时项目机构成立的法人证明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有关部门的批复;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就是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落实情况,达到总投资30%;招标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和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在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和招标代理合同;招标公告。③水利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项目法人的证明文件;初步设计报告批准文件:省、市、县水利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年度资金计划安排文件;水利主管部门的文件或有关财政部门的证明;年度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招标公告。④土地整理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项目投资计划与支出预算已经下达;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方案无争议,已经得到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招投标方案已通过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具有招标所需且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的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 | 法定时限: 35 承诺时限:35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收费:档次1、成交额(单位:万元)100及以下累进及费率0.9‰;2、100-1000(含1000,下同)累进计费率0.7‰;3、1000-5000累进计费率0.5‰;4、5000-10000累进计费率0.3‰;5、10000以上累进计费率0.1‰。 收费依据:十价工服规[2011]20号文。 |
2、受理。规划建设局招标办审核申报材料。 | |||||
3、办结。对备案合格与否给出说明。 |
下载地址:规划建设局审批事项指南1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