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审批项目 | 工 作 流 程 | 设定依据 | 办理时限及地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商务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 新建加油站实行年初公示制,季度申报制(一般为每季度每二月中旬)。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填报加油站开办申报审批表,一式六份,其中审批表中包含以下附件一并提交:1向特区商务部门提交新建加油站申请;2、企业验资报告或工商营业执照或资金证明(一般不低行300万元); 3、可行性报告4、拟建站地段现状图(请注明道路、安全及与周边现状加油站间距) | 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法定时限:5工作日
承诺时限:4工作日
代办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地点:十堰市商务局 | 无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