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审批项目
来源:武当山特区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4-12-02


武当山特区公安局审批项目


一、审批项目:


(一)特种行业许可


1.审批项目: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受理地点:武当山特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结领证地点:武当山特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设定依据: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923国务院批准);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项;


3、《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200492,省政府令第268号)第102项。


审批对象: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审批条件:


1、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旅馆的,须征得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同意。旅馆与居民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内,没有独立的门户和通道的,应当征得共用该门户和通道的所有住户同意。已纳入拆迁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不得用于开办旅馆;


2、旅馆总体布局符合安全防范要求,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贵重物品寄存室,并配备保险箱、储物柜等防盗安全设施;


3、建立或者配备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的治安保卫组织或者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安全保卫、值班巡查、消防安全、验证登记、嫌疑报告、财物保管、会客登记、信息采集传输、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4、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出入口、前台登记处、主要通道和停车场等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录像资料保存60日以上;


5、从业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中,外地务工人员应当同时持有暂住证,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应当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就业许可证书(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除外)。


6、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当明确划定留宿区域,设置明显标志,落实足够的保卫力量24小时值守。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用A4纸张):


1、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


4、合法使用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


5、房屋安全鉴定材料和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治保组织人员及负责人情况;


7、经营场所地理位置方位图,房屋结构及房间、床铺分布、监控设施安装部位平面图;


8、旅馆外貌、房屋结构、服务台、消防设施、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照片;


9、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视频监控系统、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技术保护设施)安装合格证明;


10、符合国家公共安全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30.1-1999)安装运行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齐全相关材料,由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
2
、治安部门人员组织协调现场勘验、作出意见;
3
、局负责人审批;
4
、由窗口发证。


审批费用:不收费


审批数量:未限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流程图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特区公安局审批后,由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向申请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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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印章刻制审批


受理地点:武当山特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结领证地点:武当山特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设定依据:


1)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630,政务院批准,815,公安部发布)第6条第1项;


2)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200492,省政府令第268号)(公治[1999]1646号)第97项。


审批对象需刻制或者增设、更换、补遗印章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用A4纸张):


1、申请报告(有单位盖章或法人签字)


2、申请刻制单位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单位盖章或法人签字)


6、雕刻公章审批表


1、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提供2,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局变更通知书》;行政事业单位不提供3;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在申请报告上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原公章遗失申请补遗须持登报(十堰日报、十堰晚报等市级以上媒体)声明。


审批费用及时限:不收费


审批数量:未限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咨询服务电话:0719-    18986907881


监督投诉电话0719-5661566


 


 


 


行政许可流程图


(公章刻制审批)


(二)爆破作业项目审批


受理地点:武当山特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结领证地点:武当山特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设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9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466号)第32条第2


审批对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具备下列条件:


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用A4纸张):


1、书面申请;


2、工程爆破施工合同、建筑工程项目土方合同或协议(若爆破工程所属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爆破的文件);


3、爆破开工报告;


4、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员、安全员登记表及相应资质;


5、爆破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安全措施及灾害事故预案;


6、爆破方案安全评估意见及评估人相应资质,安全监理方案内容,监理单位资质。


7、爆破作业单位公安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8、相关部门提供的爆破作业区域、对象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材料;


9、爆破区涉及到林业、交通、铁路、电力、水利、通信、市政设施、文物、重要工程设施、风景名胜区等相关部门同意爆破的文件;


10、爆破作业区地理位置方位图和四邻距离图;


11、爆破作业区全貌及四邻照片;


12、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爆破作业单位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参考


 


(一)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


(二)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含委托单位出具的爆破作业项目合法性的证明材料);


(三)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四)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五)设计施工单位制定的爆破作业方案;


(六)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报告


 


备注:爆破作业项目“合法性的证明材料”指以下几类:


(一)房地产商业开发、生产经营及办公用房建设、山地整理类项目:


1、发改委对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2、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


3、规划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合法性相关证明材料;


(二)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城市等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设施项目,民生安置工程,农田水利电力建设工程、各级人民政府重点招商引资建设类项目:


1、同级人民政府立项文件、会议纪要。


2、发改委、规划、国土等部门的相关文件


(三)城镇、农村居民自住房屋建设类工程:


1、县级以上规划、土地、林业等部门批文;


2、属农村集体土地的,提供村、乡镇(街办)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手续。


(四)抢险救灾、突发事件、排险处置等临时急需爆破。


原则上由特区公安局分管领导签字审批,特别紧急情况下,由排险处置现场最高行政职务的指挥员决定,排险处置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审批费用:不收费


审批数量:未限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流程图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申 请 人



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辖区派出所受理



特区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核

(限1个工作日)



特区公安局审批



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核发证件(限15个工作日)

(不收费)


 


 


 


 


 


(三)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受理地点:武当山特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结领证地点:武当山特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设定依据: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2007829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项;


3、《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200492日,省政府令第268号)第118项。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审批费用:不收费


审批数量:未限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流程图


5000人以下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申请办理单位动

(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



申办方申请活动日20日前,向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限1个工作日)



特区公安局审批(限2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作出许可或不许可书面决定(不收费)


 


 


(四)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


受理地点:武当山特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