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
单位 | 审批项目 | 工 作 流 程 | 设定依据 | 办理时限及地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城市道路占用许可审批 | 1、申报。①申报材料包括: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举办商业活动规模、数量、活动方案等内容。②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不真实的不受理。③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④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鄂建[1994]057号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法定时限:4工作日
承诺时限:3工作日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只收取部分卫生费用;依据:鄂建〔1994〕057号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2、受理。申报材料报市政管理科,市政管理科初审后,局领导签批,市政管理科和广场管理处收取部分卫生费后允许使用。3个工作日完成。 | |||||
3、办结。督促市政管理科规定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反馈结果。 | |||||
2、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 | 1、申报。①申报材料包括:户外广告效果图;户外广告审批表。②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不真实的不受理。③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④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鄂建[1994]057号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法定时限:5工作日
承诺时限:5工作日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按每日0.2元/平方米;依据:鄂建[1994]057号《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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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申报材料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初审后,局领导签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收取户外广告占用费后允许使用。5个工作日完成。 | |||||
3、办结。督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规定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反馈结果。 |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3、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 | 1、申报。①申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山地利用通知单及附图;裸露山体绿化治理责任书;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②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不真实的不受理。③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④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绿线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 法定时限: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8工作日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林地补偿费:0.5-3元/平米;植被恢复费:4-20元/平米;依据:十政发[1996]44号、鄂财综发[2003]33号; |
2、受理。申报材料报园林绿化科,园林绿化科组织实地勘察,经局业务会研究后,按规定缴费(林地补偿费:0.5-3元/平米;植被恢复费:4-20元/平米)后,经局领导签批,园林绿化科发放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意见书,共10个工作日办结。 | |||||
3、办结。督促园林绿化科规定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发放审批意见书或反馈结果。 | |||||
4、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 1、申报。①申报材料包括:临时占用绿地方案。②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不真实的不受理。③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④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 法定时限:5工作日
承诺时限:5工作日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按每日1元/平米收费;依据:鄂价费[2001]329号、鄂财综发[201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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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申报材料报园林绿化科,园林绿化科组织实地勘察,经局业务会研究后,按规定缴费(按每日1元/平米收费)后,经局领导签批,园林绿化科发放意见书,共5个工作日办结。 | |||||
3、办结。督促园林绿化科规定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发放审批意见书或反馈结果。 | |||||
5、砍伐(修剪、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 1、申报。①申报材料包括:建设规划证明;现场勘查证明。②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不真实的不受理。③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④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 法定时限:5工作日
承诺时限:5工作日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按树种、规格收费;依据:十价费字[1996]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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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申报材料报园林绿化科,园林绿化科组织实地勘察,经局业务会研究后,按规定缴费(按树种、规格收费)后,经局领导签批,园林绿化科发放意见书,共5个工作日办结。 | |||||
3、办结。督促园林绿化科规定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发放审批意见书或反馈结果。 | |||||
6、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审批 | 1、申报。①申报材料包括:规划红线图。②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不真实的不受理。③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④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国务院198号令《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省政府140号令《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 | 法定时限: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8工作日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按不同类别、挖掘面积收费(水泥路面328元/平米;沥青路面300元/平米;彩方砖人行道200元/平米;锁链砖人行道220元/平米);依据:鄂建[1996]324号、鄂建[1994]057号 | |
2、受理。申报材料报市政管理科,市政管理科组织实地勘测后,局领导签批,按规定缴费(水泥路面328元/平米;沥青路面300元/平米;彩方砖人行道200元/平米;锁链砖人行道220元/平米),市政管理科发放临时挖掘道路许可证。10个工作日办结。 | |||||
3、办结。督促市政管理科规定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发放许可证或反馈结果。 | |||||
7、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 | 1、申报。①申报材料包括:土地规划证明;六家联审批准书(开山项目);运输合同;环境卫生责任书。②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不真实的不受理。③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④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十堰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十政规[2010]1号)
| 法定时限:5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建筑渣土处理费收费每吨或每立方米收费标准为5元,其中:建筑垃圾消纳场收取处置费每吨或每立方米2元(回填场处置费按每吨或每立方米1元计收);清扫、代扫等保洁服务费收费每吨或每立方米3元;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十堰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十政规[2010]1号) | |
2、受理。申报材料报公用事业科,公用事业科组织实地勘察,经局业务会研究后,签订卫生责任书及制作卫生责任标牌,局领导签批后,按规定缴费(建筑渣土处理费收费每吨或每立方米收费标准为5元,其中:建筑垃圾消纳场收取处置费每吨或每立方米2元,清扫保洁费每吨或每立方米3元),公用事业科发放建筑垃圾处置证,共5个工作日办结。 | |||||
3、办结。督促公用事业科规定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发放建筑垃圾处置证或反馈结果。 | |||||
8、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1、申报。①申报材料包括:方案、规划红线图。②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不真实的不受理。③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④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省政府140号令《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 | 法定时限:5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不收费;依据:国务院决定:国务院198号令《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省级地方政府规章:省政府140号令《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 | |
2、受理。申报材料报市政管理科,市政管理科初审后,局领导签批,市政管理科发放许可证。5个工作日办结。 | |||||
3、办结。督促市政管理科规定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发放许可证或反馈结果。 | |||||
9、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 | 1、申报。①申报材料包括:用地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及附图、规划方案。②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不真实的不受理。③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④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绿线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工作日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新、改、扩建项目绿地率未达到30%以上,旧城改造未达到20%以上,对未达到标准的按差额面积每平方米150元收费;依据鄂价房地字[1999]195号、鄂价费[2001]329号 | |
2、受理。申报材料报园林绿化科,园林绿化科组织实地勘察,绘制绿线设计图,经局业务会研究后,按规定缴费(新、改、扩建项目绿地率未达到30%以上,旧城改造未达到20%以上,对未达到标准的按差额面积每平米150元收费),经局领导签批,园林绿化科发放审批意见书,共20个工作日办结。 | |||||
3、办结。督促园林绿化科规定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发放审批意见书或反馈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