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国土资源局审批项目及流程
单位 | 审批 项目 | 审批 对象 | 工作流程及申报资料 | 设定依据 | 办理时限 及地点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国土 资源 局 | 1、个人土地初始 登记 发证 | 用地 个人 | 工作流程:一、申报:申报资料:1、个人申请;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看原件、留存复印件);3、个人建房用地通知单(原件,有效期一年)。 二、受理:申报资料初审符合受理条件后,转业务科室(单位)现场踏勘、承办、报批、制证。 三、办结。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等。 |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特区行政服务中心 | 标准:1、土地证工本费:普通证5元/本(农民建房土地证);10元/本(国有);2、土地登记代理服务费:个人(国有)每宗地100元。 依据:鄂价费[1992]130号 鄂价房服函字[2000]180号 鄂价房地字[200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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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土地初始登记发证 | 用地 单位 | 工作流程:一、申报:申报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2、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3、土地登记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5、征地规划图、征地协议;6、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7、规划部门审批文件;如属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还应提供以下资料:8、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表;9、招拍挂文件;10、地价评估报告;11、规划条件审批表;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4、建设用地批准书;15、出让金票据;16、完税凭证;17、其他法律法规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受理:申报资料初审符合受理条件后,转业务科室(单位)现场踏勘、承办、报批、制证。 三、办结。申请单位在窗口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等。 |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特区行政服务中心 | 标准:党政机关、团体、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依据:鄂价费[1992]130号 鄂价房服函字[2000]180号 十价房地字[2001]127号 鄂价房地字[2001]300号 鄂价房服[2002]167号 | |
3、个人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发证 | 用地 个人 | 工作流程:一、申报:申报资料:1、双方个人申请;2、原土地使用证;3、变更后房产证复印件(看原件、留存复印件);4、分房协议、遗嘱、法院裁定、买卖协议等房屋变更依据;5、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看后退回,留存复印件);6、相关完税凭证;7、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二、受理:申报资料初审符合受理条件后,转业务科室(单位)现场踏勘、承办、报批、制证。 三、办结。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等。 |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特区行政服务中心 | 同上 | |
4、单位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发证业务 | 用地 单位 | 工作流程:一、申报:申报资料:1、双方变更过户申请;2、原土地使用证;3、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4、双方土地登记指界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5、变更协议书;6、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审批表;7、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票据;;8、相关完税凭证;9、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10、其他法律法规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受理:申报资料初审符合受理条件后,转业务科室(单位)现场踏勘、承办、报批、制证。 三、办结。申请单位在窗口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等。 |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特区行政服务中心 | 同上 | |
5、个人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 | 用地 个人 | 工作流程:一、申报:申报资料:1、个人申请(需村组签字盖章);2、户口本复印件(看原件、留复印件);3、房产证复印件;4、遗失公告(在《十堰日报》刊登,日期应为见报一个月后有效);5、档案室出示的原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情况。 二、受理:申报资料初审符合受理条件后,转业务科室(单位)现场踏勘、承办、报批。 三、办结。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等。 |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特区行政服务中心 | 同上 | |
国土 资源 局 | 6、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 | 用地 单位 | 工作流程:一、申报:申报资料:1、申请书(加盖单位行政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3、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4、房产证复印件;5、遗失公告(在《十堰日报》刊登,日期应为见报一个月后有效);6、档案室出示的原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情况。 二、受理:申报资料初审符合受理条件后,转业务科室(单位)现场踏勘、承办、报批、制证。 三、办结。申请单位在窗口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等。 | 法定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特区行政服务中心 | 同上 |
7、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 办理他项土地使用权对象 | 工作流程:一、申报:申报资料:1、申请书;2、原土地使用证;3、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4、土地登记指界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5、抵押权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或其他经批准可从事小额贷款、担保、典当业务的批准文件(核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6、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7、土地估价报告;8、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票据;9、备案表;10、抵押单位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11、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二、受理:申报资料初审符合受理条件后,转业务科室(单位)承办、报批、制证。 三、办结。申请对象在窗口领取他项土地使用权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等。 |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特区行政服务中心 | 同上 | |
8、个人新建用地审批 | 本村组符合条件的用地个人 | 工作流程:一、申报:申报资料:1、个人建房申请(组、村签明确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2、农民个人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本复印件(看原件,留存复印件);4、本集体经济组织政务公开栏公开的建房公示信息及无村出具无异议证明;5、无房证明(需组、村签明确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6、规划许可证,规征图。 二、受理:申报资料初审符合受理条件后, 转业务科室(单位)现场踏勘、承办、报批。 三、办结。申请人在窗口领取个人用地通知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特区行政服务中心 | 不收费 | |
9、个人改建用地审批 | 本村组符合条件的用地个人 | 工作流程:一、申报:申报资料:1、个人建房申请(组、村签明确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2、农民个人建设用地改(扩)建审批表;3、户口本复印件(看原件,留存复印件);4、原土地使用证;5、邻里协议;6、规划许可证、规征图。 二、受理:申报资料初审符合受理条件后, 转业务科室现场踏勘、承办、报批。 三、办结。申请人在窗口领取个人用地通知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特区行政服务中心 | 不收费 | |
10、国有新增建设用地出让审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竟得对象 | 工作流程:一、申报:申报资料:1、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4、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5、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组织机构代码(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受理:申报资料初审符合受理条件后,转业务科室(单位)现场踏勘办理,经业务会审公开出让后,双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办结。申请对象在窗口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不含中介服务性事项、公告时间以及出让金缴纳时间) 办理地点: 特区行政服务 中心 | 按招拍挂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以公开出让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的成交价款金额收取 | |
11、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出让审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协议)出让竟得对象 | 工作流程:一、申报:申报资料:1、出让申请;2、原土地使用证;3、办理出让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4、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5、出让宗地图;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7、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着物的产权证明;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受理:申报资料初审符合受理条件后, 转业务科室(单位)现场踏勘办理,经业务会审公开出让(协议出让)后双方签订出让合同。 三、办结。申请对象在窗口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 国务院令第55号 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
|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不含中介服务性事项、公告时间以及出让金缴纳时间) 办理地点: 特区行政服务 中心 | 1、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招拍挂成交价款全额收取;2、通过其它方式取得的,以地价评估并经会审通过的土地价款标准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