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来源:武当山特区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4-12-02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和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对前来窗口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对办事须知和服务指南中“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有关材料”等字样,要根据所咨询事项的不同要求,向服务对象做出具体的解释。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对办事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办事人更正。对申报材料不齐的补办件,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随时了解掌握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动态,若出现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或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发生改变,应及时调整修订窗口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  由于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让办事群众多跑路、多耗时,而引起投诉、经查实的,根据相关办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