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审批项目 | 工 作 流 程 | 设定依据 | 办理时限及地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畜牧兽医局 | 1、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 | 1、申报。①申报材料包括: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2. 、场所使用证明、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3. 防疫设施设备清单;4.管理制度文本;5.从业人员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二十条规定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不收费 |
2、办理。申报材料报动物卫生监督所,经现场勘察后,防疫条件合格者,在法定工作日20天内给予办理,交申报人;防疫条件不符合者,要求整改达标后可以继续申报。 | |||||
3、办结。动物卫生监督所在规定工作内日完成相关工作并发放证书或反馈结果。 | |||||
2、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 | 申报。(1)申报材料包括:经营负责人相关专业证书(毕业证、职称证书);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地平面图及房屋所有权证明;各项管理制度;经销兽药商的相关证明(审报)、资质;申请人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不收费 | |
2、办理。畜牧兽医局受理申请人申请后,经现场勘察后,兽药经营条件合格者,在法定工作日30天内给予办理,交申报人;兽药经营条件不符合者,要求整改达标后可以继续申报。 | |||||
3、办结。向申请人反馈结果。 | |||||
3动物诊疗许可 | 1、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填写《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消毒制度、重大疫情上报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执业兽医师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不收费 | |
2、办理。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合格者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经营单位持《动物诊疗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 |||||
3、办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