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公安局“立足五点” 强化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来源:武当山特区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4-14

    落实“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份内责任,也是全面责任、直接责任。为强化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特区公安局在全面深刻理解责任内涵基础上,从五个方面自觉担当。

    一是盯起点,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反腐倡廉上。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建立完善考评和问责办法,开出责任清单,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据。结合加快转变公安职能、推进公安法制改革,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重点警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牢固树立“治未病”理念,对一些民警身上存在的小毛病、小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加大对民警的约谈力度,对涉法涉诉信访举报,及时找本人谈一谈,帮助提高认识,使之能够悬崖勒马、及时刹车。今年以来,党委成员带头与民警交心谈心,共访谈问题民警6人次,有效地防止了因思想滑坡引起案事件发生。

    二是盯暗点,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作风建设上。针对明查暗访和督察通报情况中暴露的少数民警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公车管理、不勤不廉,有的不仅是一个点,还牵涉一个局面等问题。我们主动出击,对表号脉,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乏力改起,从教育不经常抓起,从错误不提醒纠起,从歪风不刹住整顿起,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起,把纠正“四风”问题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切入点,从同事吃请、工作日午餐饮酒、公车私用、婚丧喜庆铺张、收受节礼等问题抓起,紧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难”问题,发现一个、惩处一个,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力。去年以来,共处理问题民警4人,发布督察通报15期,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

    三是盯热点,将“主体责任”落实到选人用人上。落实“主体责任”,与抓好选人用人工作密不可分。局坚持业绩导向,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选人用人标准,营造干事创业氛围,激发创造活力。一方面,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把关作用,按照“全盘布局、人岗相适、用人所长、开发潜能”标准,把作风好、肯干事的民警选拔出来,让能干事的人脱颖而出。先后有6名民警轮岗适岗,10余名优秀民警已报特区组织部拟提升重用。另一方面,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充分加强纪委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领导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不良风气,大力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四是盯拐点,将“主体责任”落实到推进“三转”上。“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要求,也是新考验。局党委始终将“三转”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抓在手上、落到行动上,做到思想行动一齐转、形式内容一齐转、党委纪委一齐转、部门联动一齐转。正确处理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与非警务活动的关系,正确区分公正执法与优化企业环境的关系,正确把握情、理、法概念,做到不撞红线、不越底线、不打“擦边球”,自觉搞好对接,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我局推出“110再快一分钟”活动,以此为载体拉动勤政、务实、为民引擎,队伍整体形象有了明显改观,政风行风评议在全区所有参评单位中名列前茅。

    五是盯接点,将“主体责任”落实到责任追究上。以倒逼问责推进此项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与党委以及党委主要领导“挂起钩来”。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程序、方式,为责任追究提供基本遵循。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单位,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对单位问题较多的班子成员,一律按照追究相关责任。今年以来,局共约谈问题单位负责任人3个,真正做到落实、落细、落地,工作推进到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