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来源:武当山特区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4-30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15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特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实现自2005年以来的第11次上调。此次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方式:

        一、定额调整。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倾斜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五、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

        目前市养老保险局专业人员正在清理数据,确保在5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武当山特区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