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管理局) 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武当山特区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5-09

审批项目及办事指南

 一、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

1、办理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绿线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2、办理程序:申请→园林绿化管理科受理→园林绿化管理科组织现场勘察→绿线设计→图纸会审→局业务会研究→财务缴费→局领导签批→园林绿化管理科发放审批意见书

     3、申报材料:用地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及附图、规划方案等其它资料

     4、收费依据:鄂价房地字[1999]195号、鄂价费[2001]329

     5、收费标准:新、改、扩建项目绿地率未达到30%以上,旧城改造未达到20%以上,对未达到标准的按差额面积每平米150元收费。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

1、办理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绿线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2、办理程序:申请→园林绿化管理科受理→园林绿化管理科组织现场勘察→园林绿化管理科初审→财务缴费→局领导审批→园林绿化管理科发放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意见书

     3、申报材料: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山地利用通知单及附图、裸露山体绿化治理责任书、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4、收费依据:十政发[1996]44号、鄂财综发[2003]33

     5、收费标准:林地补偿费:0.53/平米;植被恢复费:420/平米

     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1、办理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2、办理程序:申请→园林绿化管理科受理→园林绿化管理科组织现场勘察→园林绿化管理科初审→局领导签批→财务缴费→园林绿化管理科发放审批意见书

3、申报材料:申请、临时占用绿地方案

4、收费依据:鄂价费[2001]329号、鄂财综发[2010]52

5、收费标准:按每日1/平米收费

6、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1、办理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2、办理程序:申请→园林绿化管理科受理→园林绿化管理科初审→局领导签批→财务缴费→园林绿化管理科发放审批意见书

3、申报材料:申请、建设规划证明、现场勘察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

4、收费依据:十价费字[1996]174

5、收费标准:按树种、规格收费

6、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办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十堰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十政规[2010]1号)

  2、办理程序:申请→园林局法制宣传科(公用事业科)受理→园林局法制宣传科(公用事业科)组织现场勘察→与园林局法制宣传科(公用事业科)签订卫生责任书及制作卫生责任公示牌→园林局法制宣传科(公用事业科)初审→局领导审批→财务收费→园林局法制宣传科(公用事业科)发放建筑垃圾处置证

  3、申报材料:申请;土地、规划证明文件、六家联审批准书(开山项目);运输合同;环境卫生责任书及其它相关资料

  4、收费标准:建筑渣土处理费收费每吨或每立方米收费标准为5元,其中:建筑垃圾消纳场收取处置费每吨或每立方米2元(回填场处置费按每吨或每立方米1元计收);清扫、代扫等保洁服务费收费每吨或每立方米3元。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临时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办理依据:国务院198号令《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省政府140号令《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 

2、办理程序:申请→市政管理科受理→市政管理科组织现场勘察→市政管理科初审→局领导审批→财务缴费→市政管理科发放临时挖掘道路许可证

3、申报材料:申请、规划红线图及其它相关资料

4、收费依据:鄂建[1996]324号、鄂建[1994]057

5、收费标准:按不同类别、挖掘面积收费(水泥路面328/平米;沥青路面300/平米;彩方砖人行道200/平米;锁链砖人行道220/平米)

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七、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1、办理依据:国务院198号令《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省政府140号令《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 

2、办理程序:申请→市政管理科受理→市政管理科初审→局领导审批→市政管理科发放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许可证

3、申报材料:申请、方案、规划红线图及其它资料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城市道路占用审批事项

1、办理依据:鄂建〔1994057号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办理程序:申请→市政管理科受理→局领导审批→由园林与广场管理所收取部分卫生费用→允许其占用城市道路

3、办理原则:占用城市道路举办商业活动必须进行高档次、高品位活动,严禁从事低档次、低级趣味商业活动,严禁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从事占道商业活动,所有商业活动进行审批后一律在武当文化广场举办,举办方必须缴纳相关卫生费用后方可进行。

4、申报材料: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举办商业活动规模、数量、活动方案等内容

5、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九、城市户外广告审批事项

1、办理依据:鄂建〔1994057号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办理程序:出具户外广告效果图、填写户外广告审批表→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广告办受理并初审→局领导审批→按照局领导审批结果制作户外广告→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缴纳城市户外广告占用费用→允许设置并安装户外广告。

3、申报材料:户外广告效果图、户外广告审批表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注:申请人到武当山特区市政园林局市政管理科、园林绿化科、法制宣传科(公用事业科)领取申报表格,填写完整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向市政园林局提交申请:(一)书面形式;(二)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市政园林局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联系电话:

特区城管执法局(市政园林局)园林绿化科:5666026

特区城管执法局(市政园林局)市政管理科:5668361

特区城管执法局(市政园林局)法制宣传科:566836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广告办:5660475

办公地点:                

特区城管执法局(市政园林局):新区行政中心C区四楼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特区规划建设局院内

 

 

 

 

 

                                                                  武当山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