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授权我局,现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武当山特区2013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3年第1批次(鄂政土批【2014】537号)
三、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4291公顷
四、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五、批准时间:2014年3月27日
六、被征收单位: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瓦房河村,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0749公顷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期限。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武当山特区太极湖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抢挖及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变更、异动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