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水利局关于印发
《武当山特区水利局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特区各办事处,市政园林局,特区水利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切实防范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全区水利安全生产,根据十堰市水利水电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十水函〔2015〕1号)要求,决定从现在起至2015年3月底在全区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武当山特区水利局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当山特区水利局
2015年1月21日
武当山特区水利局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特区各办事处、市政园林局及水利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冬春水利安全生产特点,迅速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和盲区,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
成立武当山特区水利局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
小组。
组 长:蔡金凤 特区农村工作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宏伟 农村工作局党委委员、水利局副局长
刘华清 特区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聂 勇 特区渔政站站长、剑河水管处主任
刘 莉 特区剑河水库管理处副主任
江剑飞 特区水政执法大队科员
王雪冰 特区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红霞 特区水利管理站科员
邓启超 特区水利管理站科员
三、检查重点
各单位要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供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车船交通、防火防爆、水利旅游、人员密集场所和“两节”“两会”时段的各个单位、工程、场所和部位等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一)水利工程施工
1、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情况。新建瓦房河水源工程、武当山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是否制定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2、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情况。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工程现场采取何种手段监督,监督效果如何。
3、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落实情况。对于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如高边坡、基坑、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等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得到落实。
4、违规违章查处。是否存在为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施工区、生活区是否使用非阻燃材料搭建活动板房等。
5、安全责任制及其它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三类人员”是否执证上岗,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是否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等。
(二)水库工程运行
1、工程安全状况。现场查看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渗漏现象,各类监测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用;工程总体形象面貌是否完整、完好,水库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2、水库蓄水情况。通过查阅蓄水记录,检查水库蓄水情况,包括是否蓄满,有无超蓄,是否分阶段蓄水,以及水库蓄水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蓄水组织实施是否规范等。
3、安全责任制及其它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水库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水库管理单位和看护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监测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等。
(三)农村饮水工程
检查供水设施的定期检测、维修、养护、建档登记情况;是否落实水质检验制度,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情况,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是否依法划定水源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准,是否建立水源巡视制度,明确保护措施;是否制定农村供水水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部位
1、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部位安全管理情况。对办公场所、集体宿舍、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压力容器、仓库,水质化验使用的强酸强碱、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存放区域和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查看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管理漏洞。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仓库等多种经营场所和老旧办公、住宅楼是否落实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施工工地是否存在使用各种易燃材料搭建工棚,乱打乱接电线、不安全烤火等行为。
3、冬季“五防”情况。是否针对冬春季施工制定了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对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是否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是否做好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是否做好雪天、雾天、冰雪道路行车安全管理和防止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是否编制预防强降雪、大雾和冰冻等灾害天气的应急预案和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等。
4、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工作。是否落实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带)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安排好节日期间生产和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出现突发情况是否及时处置并按规定上报等。
四、时间安排
特区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为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督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31日前)。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大检查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检查表详见附件1),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大检查自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详见附件2、附件3),上报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相关数据、信息要上报至水利安全信息网上填报系统1月份报表。对在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发现的重大隐患提出治理措施意见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详见附件4)。
(二)检查督办阶段(2月-3月)。特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组,对所管辖的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20%,抽查要对照被检查单位的自查整改报告核查其自查整改情况,指出存在的重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与意见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记录。
(三)提高整改阶段(3月)。各单位根据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剖析深层次问题,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请各办事处、市政园林局及水利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将书面总结材料汇同附件2、3、4(含电子版)于3月20日前上报特区水利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务求掌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要落实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自查要求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抽查督查要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检查、暗查暗访,确保检查质量。对查出的一般隐患,要即查即改,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和预案“五落实”。将责任务必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三)加强统计,做好总结。各单位要对大检查开展情况及时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及时报送月度安全隐患信息报表、大检查工作总结和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