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
2、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促进就业、创业促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促进就业和创业促就业的政策、措施。
3、负责拟定全区促进就业和创业促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承办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方面的监督、举报及信访工作。
4、负责全区开展就业岗位开发、新增就业、城镇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援助、职业指导等各项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对城镇各类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工等开展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6、负责对城乡各类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企业的小额贷款工作。
7、负责做好职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等促进就业政策,积极开展就业援助。
8、负责贯彻执行《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区企事业单位失业参保人员登记管理及申领工作。
9、负责特区人社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