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特区各类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做好各类专家的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2、指导实施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区专业技术职务(含卫生医疗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审核推荐工作;承担特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做好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