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区管委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特区工商分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三措并举积极开展了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共发现4起疑似非法集资行为,并向特区公安部门移交1起非法集资案件。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御线。该分局坚持“强化普法、面向公众、防打结合、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着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一是关注重点领域,以投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私募股权、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等行业为防范重点,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大投资者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二是注重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用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和参与性,注重将法律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剖析等有机结合,增强宣传品的通俗性和生动性。三是注重实效,努力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大力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充分运用电视台、宣传册等媒介,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活动。
二、严把登记关口,打造准入防火墙。在登记关口,严格审核投资公司名称,核准经营范围时严格按照省金融办《关于民间融资类机构工商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函》有关规定执行。对前来办理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投资咨询类公司,必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才可以受理登记,严格把关市场准入关口,设置非法集资市场防火墙,力求从源头上减少非法集资行为。
三、提升执法效能,织好市场安全网。一是对登记名称中带有“投资”、“理财”、“投资理财”、“理财服务”、“投资咨询”、“抵押贷款信息咨询服务”、“抵押贷款中介服务”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分门别类的查询。对以各种名义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以还本付息或高额回报为特征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及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对各类涉及非法融投资中介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集资的长效监管机制。二是按照责任区域划分,将非法集资监管工作分解到具体责任区责任人,按照“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风险排查与加强处置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引导经营机构依法规范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集中时间对辖区进行排查,摸清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置预案;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严格依法进行处置。坚决依法对非法集资行为常抓不懈,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三是结合新《广告法》的实施,加强对报纸、互联网、印刷品等广告市场的监管。告知各广告经营单位,要求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查,防止非法集资广告内容的出现。同时采取倒查法,将非法集资广告作为案件线索和证据,查处高息吸收存款,以股票、基金名义集资入股,擅自发行证券、债券等非法集资活动。四是加强合同监管,指导经营单位规范合同行为,对承诺绝对高额回报、有奖存款、频繁分红以及收取订金、押金、保证金、风险金等潜在风险的格式条款进行纠正,制止和查处设置合同陷阱、进行合同欺诈的非法集资合同。五是密切与特区金融办、公安、银监局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对检查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线索的,及时向特区政府报告,并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紧密合作的执法机制。(特区工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