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 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来源:武当山特区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5-12-11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标准化验收规定和十堰市人民政府与武当山特区管委会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武当山特区环境监察标准化三极标准在2015年年底以前必须达标。在经费预算少,任务重的情况下,我们在环境监察硬件投入、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等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通过完善机制,强化执法、实现了环境执法监管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基本达到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

12月10日下午,湖北省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验收工作组,对武当山特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进行全面评审验收。武当山特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余建强出席了验收活动。

评审组一行现场查看了武当山特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情况,查阅了档案资料。在验收评审会上,武当山特区环保局局长肖启银就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管委会副主任余建强就特区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所取得的成就作了介绍。

经过一系列检查评审,评审组一致认为,武当山特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机构设置规范、人员编制到位,办公及业务用房、硬件设备及执法装备等符合标准要求,相关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完整,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较为规范,监察工作有创新,在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纠纷调处、污染减排、创模及生态创建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环境监察职能作用,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中部地区三级标准。武当山特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现场汇总得分273分,予以验收通过。(武当山特区环保局 沈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