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民政厅 | 文件 |
鄂财社发〔2012〕132号 | |
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和省级民政提前通知
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十堰市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财社[2012]147号等文件精神,经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共同研究,报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地2013年中央和省级民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资金835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7732万元,省级补助624万元),包括:
1、城市低保资金441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318万元,省级补助97万元),请将收入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2项“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第2081201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
2、农村低保资金65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507万元,省级补助148万元),请将收入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2项“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第2081701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
3、城市医疗救助资金309万元(中央),请将收入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3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第2100505项“城市医疗救助”科目;
4、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25万元(中央),请将收入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3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第2100507项“农村医疗救助”科目;
5、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142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203万元,省级补助222万元),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款“抚恤”科目下相应的项;
6、老党员生活补贴4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9万元,省级补助31万元),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科目;
7、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1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04万元,省级补助10万元),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504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
8、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505万元(中央),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301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科目;
9、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40万元(中央),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科目;
10、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补助资金 15万元(中央),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903项“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科目;
11、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补助资金497万元(中央),无军籍退休职工生活补助1万元(省级),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902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科目;
12、农村五保供养资金92万元(省级),请列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13、农村散居孤儿救助资金5万元(省级),农村福利院公益服务经费9万元(省级),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899项“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科目;
14、城乡困难群众殡葬补贴9万元(省级),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4项“殡葬”科目。
请你地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预发[2010]82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项工作。待201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2013年中央和省级民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不发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