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文件
十财农发[2013]281号
关于拨付2013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单位:
根据鄂财农发[2013]139号文件精神,现拨付你地2013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万元(农业抗旱救灾补助资金)。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灾害救助”。
此项资金补助发放可采取药剂、种子等物化补助,也可采取资金直接补助。农业抗旱救灾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农民。请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与农业部门协调配合,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分配方案:张湾区财政局:3万元;茅箭区财政局2万元;武当山特区财政局:2万元;十堰市植保站20万元;十堰市农业局7万元;十堰市果茶所:5万元;十堰市食用菌研究所:1万元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武当山特区财政局关于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资金没有本级拨付文件的说明
我区严格按照中央、省、十堰市资金通知的要求拨付资金,没有另行制定本级文件。
特此说明!
武当山特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