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工商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人格 尊严受侵害投诉案
来源:武当山特区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6-09-21

8月10日,特区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龚女士的投诉,称武当山景区内某客栈经营者对她发送带有侮辱性语言的短信息,自身人格受到极大侮辱。经耐心询问得知,此前龚女士来到武当山游玩,预定了景区内某客栈,但由于离停车场较远未能入住,于是协商退款,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龚女士在网上对该客栈服务给予了差评,该客栈经营者看到差评后,以删除差评为条件全额返还了龚女士的房款。因对龚女士退款和差评不满,该客栈经营者向龚女士发送了带有侮辱性语言的短信息。

接到投诉后,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解维权。经调查确认投诉情况属实后,工作人员一方面积极安抚消费者情绪,另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经营者批评教育并要求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经过再三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由该客栈经营者亲自出面向龚女士诚恳道歉,取得了龚女士的谅解。该客栈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行为,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精神损失,也给武当山景区旅游市场带来了负面影响,为加强对此类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事件的警示教育,全面提升武当山景区整体形象,鉴于该经营者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成功调解了这起消费者人格尊严受侵害投诉案。分局立足工商职能,强化履职尽责,快捷高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力求实现“不让一个游客在武当山受委屈”的目标,将“放心消费景区”创建真正落到实处。(武当山特区工商分局  乐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