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50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十政发〔2012〕15号)文件精神,结合特区实际,特区两委于2012年6月成立武当山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挂武当山特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武当山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责任区内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河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研究拟定辖区内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检查考核、业务培训、人事管理和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指挥调度。
3、负责城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考核监管督办工作;负责城区内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渣土)挖运、处置及管理。
4、负责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城区背街小巷、临街立面容貌、出店经营、乱搭滥建等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标牌、门店招牌、横幅布标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审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新、扩、改建项目绿地面积、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管理;负责责任区域内公园、游园、广场、绿地的管护工作。
6、负责城区城市道路、桥梁、护岸、路灯、箱体、管(杆)线等各类公用设施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灯光亮化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建设以外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行政审批和许可;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7、负责责任区内对依法授权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与武当山特区规划建设局对违法建设的衔接与认定,依法查处拆除违法违规建筑,配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
8、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9、承担特区管委会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武当山综合执法局2015年决算收入总计2716.78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716.58万元,事业收入0.2万元。
(二)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武当山综合执法局2015年决算支出总计2716.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31.93万元,年未结转和结余284.85万元。
三、2015年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154.4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04.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9.8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督查检查等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公务接待费1.24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园林城市复查、来访考察等接待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7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医疗费。
(二)项目支出2277.48万元
主要用于城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建设、城区景观建设项目、城区亮化建设项,等项目费用支出。
四、年未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284.8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2015年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4.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公务接待费1.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