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
单位 | 审批项目 | 工 作 流 程 | 设定依据 | 办理时限及地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房产局
房产局
房产局
房产局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1、申报。①申请材料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设立公司的批文或协议书(原件);经董事会(主管部门)推选(任命)的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由企业任命的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经营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原件);企业章程及财务管理办法(原件);验资报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原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合同期至少三年);要求建筑、结构、财务、统计、经营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经营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核验原件);三资企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除提供上述1-9项文件,还须提供以下两项文件:1、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其他要求申报的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除注明外,提供原件审查,交复印件留存。申报材料16开规格,编纂目录,按序装订成册)。②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部不真实的不受理。③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④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①《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②《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 法定时限: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不收取 |
2、受理。行政服务大厅房产局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开发办5日内现场查勘核实,签署初审意见,8日内分管领导复审并报局长终审后上报十堰市房产局开发办办理资质证书。 | |||||
3、办结。督促开发办规定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发放资质证书或反馈结果。 | |||||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 | 1、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法人委托书(提供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工商营业执照;投资许可证、计划文件(核原件);项目资本金达到总投资20%—30%以上证明材料;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须加盖规划管理部门的放线、验线图章)核原件、红线图(核原件)(土地已抵押的,需由抵押银行出具同意办理预售许可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他项权证);施工许可证(核原件);施工合同;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位置、面积、开盘日期、销售价格、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核原件);施工进度计划(提供原件);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拆迁安置协议(核原件);实物照片(拟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建筑物照片);房产综合开发物业管理办现场查勘情况报告(提供原件);表明项目施工形象进度的实物照片(施工进度达到主体结构封顶)(提供原件);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核原件);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备案证明(提供原件);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核原件);白蚁预防合同(核原件);商品房面积预测报告(提供原件)其他要求申报的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除注明外,提供原件审查,交复印件留存。申报材料16开规格,编纂目录,按序装订成册。)?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部不真实的不受理。?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不收取 | |
2、受理。行政服务大厅房产局行政审批窗口受理,8日内开发办实地勘测、初审后,转产权所及法规科3日内签署复审意见,6日内报分管领导、局长签批,签批后1日内开发办办理证书。 | |||||
3、办结。督促开发办、产权所规定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发放资质证书或反馈结果。 | |||||
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 1、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暂定资质申报表(十堰市物业管理信息网下载);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审验原件);企业验资报告原件(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企业章程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审验原件);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审验原件);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审验原件);管理和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审验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必须经过劳动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签证)。?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部不真实的不受理。?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①《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504号) 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5号令) | 法定时限:10工作日
承诺时限:7工作日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不收取 | |
2、受理。行政服务大厅房产局行政审批窗口受理,4日内开发物业办实地勘测、初审后,8日内报分管领导、局长审批,签批后开发物业办7日内报市局办理资质证书。 | |||||
3、办结。督促开发物业办规定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发放证书或反馈结果。 | |||||
4、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1、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他项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同意书;抵押贷款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抵押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提供法人身份证、法人营业职责、机构代码、代理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记代理人身份证。不同性质的法人组织或单位的抵押,还应分别收取下列证件之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集体企业的职代会同意抵押的证明;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房地产抵押决议;若抵押私有房产,需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或未婚证明。?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部不真实的不受理。?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①《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 法定时限:10工作日
承诺时限:7 工作日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住房登记收费为每件80元,一套为一件;非住房屋登记收费为每件550元,一次申请登记为一件。收费依据:湖北省物价鄂价服[2002]77号文件、 鄂价房服[2008]109号 | |
2、受理。申报材料报行政服务大厅,房产局业务窗口受理。 | |||||
3、办结。督促办证大厅规定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反馈结果。 | |||||
5、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 1、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近三年企业开发经营情况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和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年度企业资产审计报告复印件;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须提供开发企业是否违反合同拖欠工程款证明,加盖双方公章)、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企业公司章程;企业验资报告(注册资本无增减情况提供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其他要求申办的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除注明外,提供原件审查,交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16开规格,编纂目录,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部不真实的不受理。?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①《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住房(1998)248号 ②《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法定时限: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不收取 | |
2、受理。行政服务大厅房产局行政审批窗口受理,4日内开发办实地勘测、初审,8日内开发办将初审结果报分管领导、局长审批,7日内报十堰市局办理资质证书。 | |||||
3、办结。督促开发办规定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发放资质证书或反馈结果。 | |||||
6、商品房销售备案 | 1、申请书;(原件)2、法人委托书,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3、武当山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备案审批表;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5、商品房权属证明书(收复印件核验原件);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回原件);8、《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收复印件核原件,其中土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如土地有抵押,必须注销抵押后方可申请销售备案证)7、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复印件核原件);8、工程施工许可证(收复印件核原件);9、竣工备案证(复印件核原件);10、有拆迁的需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1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核原件)1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13、销售备案阶段前期物业验收及相关资料;14、房地产平面图(竣工图纸);15、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以上申报材料除注明外,交复印件留存,申报材料16开规格,编纂目录,按序装订成册。)?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部不真实的不受理。?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时限:7工作日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不收取 | |
2、受理。行政服务大厅房产局行政审批窗口受理,7日内开发办实地勘测、初审后11日内报分管领导、局长签批,签批后1日内开发办办理证书交政务服务中心。 | |||||
3、办结。督促开发办规定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发放资质证书或反馈结果。 | |||||
| 7、廉租住房或租金补贴申请 | 1、申报。?申报材料包括:1、武当山特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及状况表;2、《城镇低保证》复印件;3、户口薄复印件;4、城镇低保家庭户口所在地或社区出具的无主房产证;5、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办理规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部不真实的不受理。?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对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特区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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