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廉政风险,避免发生失职、渎职、不廉洁等问题。根据已确定的相关廉政风险点,特制定综合防控措施。
1.政务服务中心全体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心各项工作的法定程序、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以及各项工作规范实施工作。
2.持续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继续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3.中心各窗口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熟练掌握工作流程,认真遵守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制度,防止因业务不熟导致工作失职。
4.中心全体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按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按规定进行核查,对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办理情况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出,严禁出现提前办理、违规出具证明,向申请人收受好处,或者不应许可的给予许可,从而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或不廉洁行为的问题发生。
5.对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在审查或现场核查时不得故意刁难或设置不必要条件,不得乱收费或搭车收费,一经发现,根据相关制度处罚。
6.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7.各窗口要认真核对数据,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处理,防止因数据失实,给上级和领导分析、应用带来不利因素,或造成被登记人信息错误等问题的发生。
8.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各种资料要做到及时归档,防止丢失、缺损等问题的发生。
9.对申请人登记的事项,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向他人出具登记事项内容或违规出具相关登记证明,避免使申请人的信息泄露,造成申请人相关损失等问题发生。
10.特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和各窗口人员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廉政意识,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等要求、同时督促,把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工作中,全力推动措施落实,不断查找自身廉政风险点,确保从根本上杜绝不廉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