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新政”昨日起施行
来源:武当山特区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2-03

        近日,住房公积金以9条降低贷款门槛、2条放宽提取条件细则于2月2日起正式执行。

        从新政设计的公积金贷款细则来看,准入门槛压缩了一半,把申请贷款资格由原正常足额缴存一年以上缩减为6个月(含)以上;取缔了多个核审标尺,如单身职工无须由缴存职工为其担保,二手房贷款额度不与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挂钩,二手房总价采信税务部门的契税完税价,房屋无须重新评估,购买第二套家庭自住房的面积不受限制等。同时,为回应市民关切,进一步放宽了贷款适用范围和审核标准,如对房屋套数的认定,坚持“认房不认贷”;对于购房提取或贷款均保持零纪录的家庭,在购房第二套家庭自住房时,执行首套房贷款额度和利率;父母可为无房子女在本市内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户口在武当山并在武当山购买自住房的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可向公积金办事处申请贷款;对依规履行了降低缴存比例或基数核批程序的单位职工,以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核定收入还贷比;县市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
        在公积金提取上,新政取向于困难家庭,并释放出诸多利好消息,如依赖廉租房、公租房而安身的缴存职工,可凭正规的租赁合同,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额度不超过合同租金总额;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可凭低保证、房产证及当年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票据,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等。
        这次贷款政策的调整不仅大大减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减轻借款人的经济负担,扩大受益人群,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还更能体现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特点和公平原则,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其受益度将更趋明显。(十堰住房公积金武当山办事处   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