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创业资金援助力度,支持创业者创业,特区人社局根据十堰市委、十堰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在辖区内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补贴工作。
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补贴对象为湖北省确定的大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于2013年初次创业(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员。对符合初始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具体程序为: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补贴实行自愿申请,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身份和经营情况进行认定,对上报的申请人创业情况核实和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上报特区人社局,经特区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向财政局申请资金,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初始创业人员账户上。
此项政策的开展,对扶持特区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